選務工作訴訟 哈里斯縣暫獲勝

編譯胡立宗/綜合報導

德州Senate Bill 1750選舉法規修正案原定2023年9月實施,禁止哈里斯縣單獨設立選務官,選務工作必須由縣書記官與稅務官分擔。哈里斯縣狀告法院後,法官15日裁定SB 1750不應實施,但是德州檢察長辦公室立即向德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這場州府對決縣府的鬥法還將繼續。

裁定出爐後,哈里斯縣府檢察長梅尼菲(Christian D. Menefee)表示,官司的勝方不只是哈里斯縣(的選務官員),還有德州其他地方的選務官員,正因為政治不應干擾選務,因此法院的裁定維護了選務與民主機制,德州議會的共和黨人不該干擾地方選務,而檢察長辦公室也將持續爭取應有權益。

法官禁止實施SB 1750,德州不得立法禁止哈里斯縣設立選務官。(美聯社)

SB 1750如果真的於9月實施,2023年11月的選舉將受影響,這次投票將決定德州州憲部分修正案、哈里斯縣縣債的發行,以及休士頓市的職位更替。

德州 投票 共和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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