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限制社媒刪文 臉書、YouTube指違憲 最高院將裁決

編譯陳盈霖/綜合報導

德州紀事報報導,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日前表示,將深入探討網路言論自由未來,對德州與佛州通過限制社群媒體公司刪除某些政治貼文或帳號的法律作出裁決。據悉,法官面臨不少來自民主黨立法者巨大壓力,要求他們解決這些法案可能面臨的潛在衝突。

包括臉書(Facebook)和谷歌(Google)旗下的YouTube等科技團體,要求法院阻止德州和佛州於2021年通過,規範公司內容審核政策相關法律。這些公司指出,該法剝奪私人公司選擇在其平台發布內容的權利是違憲的,與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相衝突。

法院對這些法律的審查,將是迄今為止對矽谷(Silicon Valley)這些公司非法審查保守觀點的指控中,最引人矚目的案件。2021年1月6日美國國會山莊遭襲擊後,臉書、推特(Twitter)等公司暫停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帳號。

隨著美國愈來愈仰賴透過社群媒體閱讀和討論政治相關議題,法官的裁決可能對民主和選舉未來產生重大影響,許多州議會也試圖制定管理社交媒體訊息的法律。

由於國會在這些議題上仍陷入僵局,各州在管理數位隱私、人工智慧和社群媒體方面正發揮更大作用。大多數民主黨人認為,這些公司在根除網路仇恨言論和其他有害內容上做得不夠,他們在加州和紐約州通過法律,強制提高公司決策的透明度。

拜登政府敦促最高法院審理社群媒體案,阻止德州和佛州法律生效。聯邦總律師普雷洛加爾(Elizabeth B. Prelogar)告訴法官,即使收集到的內容幾乎完全由用戶提供,篩選和策畫用戶看到內容的行為,本身就具有表達力。

「尤其是因為平台唯一產品是展示表達性內容,政府要求它們展示不同的內容,如通過包含他們希望排除的內容,或用不同方式組織內容,顯然意味著第一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主要是保護言論不受政府侵犯。法院也認為,包括報紙和廣播公司在內的私人公司,有權控制其發布和傳播的言論。

美國最高法院將對德州限制社群媒體內容刪除的法律作出裁決。(美國最高法院官網)

德州這項由共和黨籍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簽署的法案,允許德州居民和檢察長,在認為被大型社群媒體平台受到不公平禁止或審查的情況下,對這些公司提起告訴。佛州類似法案,將懲罰社群媒體公司封鎖政客貼文行為。去年秋天,最高法院以五比四投票結果,在訴訟繼續的情況下阻止德州該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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