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通過法案 視偷渡為犯罪 警可逮捕或驅逐
德州眾議會26日通過法案,視偷渡為犯罪,准許地方警察逮捕、監禁非法移民,或將其驅逐回墨西哥,直接挑戰聯邦政府的移民執法權。
德州議會還通過議案,同意州政府斥資15億元在美墨關口附近,建築阻擋非法移民的高牆,為州長艾伯特用數十億元強化邊境安全政策注入經費。
紐約時報報導,本案將送交州參議會,通過後隨即送交州長簽署執行。入境尋求難民身分的「非法移民」也在州警逮捕遣送出境之列,勢必侵犯聯邦政府權限。
提案人史畢勒(David Spiller)說,「這是很人道、符合邏輯,也很有效的辦法。遞解非法入境的人回母國,非常公平。」
西語裔的民主黨州眾議員沃爾(Armando Walle)卻擔心一旦立法會被用來「無心」傷害到西語裔民眾,於是對共和黨同僚說,「我的社區會遭殃,你們都無法了解,這條法律很傷人」。
從墨西哥入境的移動人口愈來愈多,艾伯特和共和黨議員早就想走法律偏鋒,制定「州權最大化」的法條,據以執行邊境安全任務。
但是,難民和移民混為一談的州法,顯然踩到聯邦移民法的執行權,可能引發一連串的司法訴訟,如2012年聯邦最高法院針對亞利桑納提出的訴訟,以五比三多數決裁定,美國的移民政策應由聯邦政府主導。
南德州法律學院憲法教授布萊克曼(Josh Blackman)說,問題的核心在於:州政府是否可以把外國人違反聯邦移民法的行為,視為違犯州法,逕行逮捕、監禁、遣送。
哈佛法學教授紐曼(Gerald Neuman)點出德州立法的兩大問題:只是經過墨西哥的中南美移民或難民,墨西哥不見得願意收容,德州不能強迫墨西哥接納;以及州政府無權下令任何人離開美國。
德州和聯邦政府為了邊境執法細節,已經關係緊張,例如,德州在格蘭德河布放浮標和鐵絲網,防止偷渡,被移民局官員剪掉,州檢察長因此控告拜登政府「損毀德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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