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布「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 稱不影響全球供應鏈

記者陳宥菘/即時報導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指出,該條例旨在增強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規範性,完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務,提升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治理能力。官方稱,出口管制並不是禁止出口,該條例有利於保障貿易安全,不會對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設置障礙。

所謂「兩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包括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

新華社報導,該條例共有6章50條,主要規定了總體要求、適用範圍、管理體制、貿易便利化措施、出口管制各項制度措施與監督檢查等內容,並要求相關管制工作要堅持中共的領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條例」指出,根據出口管制法,明確兩用物項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適用本條例。同時,對監控化學品等物項出口管制的適用規則作出銜接性規定。

「條例」明確制定、調整管制清單及實施臨時管制的程序及要求,對兩用物項出口實施許可,並對申請許可的條件、程序等作出規定。嚴格兩用物項最終使用者和最終用途管理,細化管控名單制度,建立關注名單制度,完善全鏈條管控措施。

中國司法部、商務部負責人發布「答記者問」說明「條例」內容。發言人指出,制定一部統一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能更好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既著力提升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效能,又營造可預期的貿易制度環境,並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在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和實施臨時管制等制度措施方面,發言人指出,該條例要求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公布清單,此外,也進一步規定了實施臨時管制的次數和期限,以及對實施臨時管制的評估要求。目前,商務部正在制定統一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將與該條例同步自12月起實施。

發言人稱,該條例也對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情況進行細化,補充規定:進口商、最終用戶存在將兩用物項用於設計、開發、生產或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或被國家相關部門依法採取禁止或限制有關交易、合作等措施情形的,國務院商務主管機關也可以決定將其列入管控名單。

中國近日公布「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官方稱,出口管制並不是禁止出口,該條例有利於保障貿易安全,不會對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設置障礙。圖為天安門廣場上紅旗飄揚。(中新社)

至於相關管制措施是否會影響正常的出口貿易、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發言人稱,「出口管制並不是禁止出口」,該條例規定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國際通行規則,有利於保障貿易安全,促進兩用物項正常貿易,為實現貿易強國戰略保駕護航,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順暢運轉設置障礙。

國務院 商務部 供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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