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闖立會 香港藝人王宗堯4人暴動罪成
2019年7月「反送中」示威者進入立法會被控暴動罪,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1日裁決,藝人王宗堯、何俊諺、林錦均及吳志勇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另兩名供稱為記者的被告黃家豪及馬啟聰,暴動罪名不成立,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則罪成。林錦均面對的一項刑事毀壞罪亦罪成。
綜合媒體報導,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立法會首次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撤離大樓,示威者繼續占領及闖入會議廳大肆破壞。事後警方起訴14人暴動等罪,藝人王宗堯與另外5男不認罪受審。區院法官昨日裁定王與另外3人暴動等罪成立,判辭提及王在王在會議廳內曾與示威者交談和擁抱,明顯表達支持及鼓勵;法官並指出,他並未忽略王是藝人,這個身分可能引伸對他不利的揣測,即王可憑自身知名度引起示威者關注。
至於何俊諺被拍到在立法會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的肖像畫推倒,吳志勇在會議廳向傳媒表示打算死守立法會,更承認直至最後一刻才被「手足」抬離會議廳;林錦均招認與其他人用鐵馬衝擊立法會大門玻璃。法官裁定3人均暴動罪成,林錦均另有刑事損壞罪成,何俊諺另有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明報報導,王宗堯在定罪後一度雙眼通紅及低頭拭淚,之後對著旁聽席上的女友舉拇指並做出擁抱手勢。他與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被下令還押;黃家豪與馬啟聰只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而獲准保釋,黃家豪在庭外就暴動罪脫稱「我其實一開始都清白,只是這件事擾攘了4年多」。
同案另有8名被告早前已承認相關罪名,分別是因初選案還押的劉頴匡及鄒家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及范俊文。8人昨日也到法院,法官將14名被告分成兩批,分別押後至2月6及21日求情,一併於3月1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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