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控告「屠龍小隊」10人 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條例

香港新聞組/香港20日電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修例風波期間暴力和「港獨」分子不斷製造武器及暴行,形成本土恐怖主義。警方由2019年底至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偵破多宗包括「屠龍小隊」等激進抗議組織、個人的炸藥及真槍實彈案。

大公、文匯報報導,律政司對13人提出起訴,並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10人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高等法院昨處理部分被告的答辯,當中8人承認串謀謀殺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法院今日繼續處理認罪被告承認案情。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部分成員聯同其他人,計畫在2019年12月8日由「民陣」發起所謂「國際人權日遊行」期間,在灣仔設下兩個炸彈,企圖引爆造成傷亡,幸當日警方及早行動拘捕部分涉案者,挫敗其計畫。警方隨後於多區搜出手槍及子彈,再拘捕包括「12逃犯」之一張俊富及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等多人,他們被控以包括《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以及交替控罪等罪名。

昨共有14名被告上庭,上午有無業男子黃振強、男工程人員吳智鴻、男學生張俊富、無業男子張銘裕、男學生嚴文謙、男電影製作員李家田 、男技術員賴振邦、女設計師鍾雪瑩、物業管理男助理許湛榮、無業女子劉佩凝;下午有無業男子彭軍壕、無業男子蘇緯軒、男倉務員蔡凱明及男維修技工陳玉龍。

當中有8名被告包括黃振強(22歲)、吳智鴻(24歲)、張俊富(22歲)、鍾雪瑩(29歲)、蘇緯軒(18歲)、彭軍壕(33歲)、蔡凱明(21歲)及陳玉龍(27歲),向法官確認認罪答辯。

其中3名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及彭軍壕,承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至於黃振強及吳智鴻的串謀謀殺罪及管有爆炸品罪,將待今日兩人承認案情後存檔法庭。

其餘6名被告,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控罪;法官張慧玲將6人的案件押後至4月開審,除劉佩凝續准保釋外,其餘被告須繼續還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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