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藥港用」 兩款獲批內地治癌新藥到港

香港新聞組/香港21日電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新藥審批「1+」機制在去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大公文匯報導,當局迄今已批准兩款自內地治療癌症的新藥申請,兩種藥物已於2月初抵港。當局20日指,該兩款新藥是不同劑量的口服標靶藥,用作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適用於傳統化療藥無效或不適用的病人。

此外,已有數間藥企表達透過「1+」機制提出註冊申請的意向,有待所需資料齊備後會向管理局提交申請。

自「1+」機制生效至2月13日為止,衛生署已收到55間藥廠126個查詢,並積極跟進。署方亦主動聯絡藥劑業界,邀請他們把符合「1+」機制要求的產品根據新機制申請註冊,並舉辦了4場線上講座簡介「1+」機制,合共有175位業界代表參與。

局方強調,港府目標是為病人帶來「好藥港用」的好處,重視科學和臨床數據,不會只著眼於個別藥物的來源地。癌病病人組織同路人同盟主席陳偉傑表示,對於癌症病人,新藥為他們帶來希望,亦提供更多選擇,冀當局加快新藥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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