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生效首月零拘捕 港律政司:不動用就是一張無用的紙

香港新聞組/香港23日電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1個月,港府迄今尚未動用條例作出拘捕行動。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如果有必要就必須動用法律,否則它是一張無用的紙」。此外,有海外港人說,擔心在海外參加遊行示威,甚至向批評港府的網路直播節目給賞金都可能違法,日後回港恐被捕,長此下去,「大家可能養成不表達意見的習慣」。

中央社報導,俗稱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3月23日開始生效。香港南華早報21日報導,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個月,有15人被捕;而23條立法生效後第一個月,當局尚未作出拘捕行動。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將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後最初數月作比較並不適合,因當時國安法需要用來遏止社會動盪造成的亂象。

他表示,國安法生效後,香港的人權狀況變得較健康及更平衡,支持政府的人不用擔心其個人資訊被「人肉搜索」。目前情況已非常不同,社會基本回復和平與秩序。

對於動用基本法23條立法,林定國表示,「如果有必要就必須動用法律,否則它是一張無用的紙」。法例應謹慎使用,且只有在確實有必要,當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合理情況下使用。

對於有說法認為,23條立法後港府較少動用是想令人感到較安心,林定國否認此說法,並指立法本身能嚇阻有人違法,需動用該條例的機會也減少。

基本法23條立法明定需要懲教署長確信囚犯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安,2021年「煽動分裂國家」罪成立而被判刑5年的馬俊文,因而未能提早獲釋。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接表示,不需太著重當局動用23條立法的次數。當初北京及港府急於完成立法,是想避開今年底美國總統大選的時間,「快刀斬亂麻」;親建制人士也指23條立法不應備而不用。劉又指,即使港府拚經濟,也不等如會放棄維護國家安全及政治上的緊縮。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至今生效一個月,律政司長強調有必要就會動用法律,否則它是一張無用的紙。(中通社)

此外,基本法23條新增境外干預罪可被判刑14年。移民英國的港人Helen(化名)表示,不少港人移民後會開設網路直播節目分析香港時事。她說23條立法後,給賞金的人少了,留言的人也少了,特別是較激進的言論。「這些節目一般都是罵政府、反政府。如果主持人被指為境外勢力,我課金會不會被指為支持境外勢力?」將來這些時政節目少了,大家可能養成不表達意見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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