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潑水節襲擊案 女輔警供稱:當時的笑容很無奈

香港新聞組/香港8日電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去年香港九龍城潑水節,有3名男子被指向警員及無線電視記者射水,但他們否認襲警,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陳志輝裁定3名被告所有罪名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續審。

明報報導,女輔警供稱,在清場時反遭射水,形容當時的笑容表示無奈;兩名輔警及輔警警長均無將本案記錄於記事冊中。調查案件的前偵緝警員供稱,案件由一名案發時不在現場的市民投訴。

據報導,被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選擇自辯,餘下兩名被告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及葉嘉健(26歲,文員)不會自辯,沒有辯方證人。

報導稱,輔警葉倬軒在盤問下供稱,當時認為潑水代表祝福,因此無記錄於記事簿中,但回家後沉澱一兩天後「覺得不OK」,認為水槍射警應屬襲警。葉又稱,當日不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其後他在覆問時澄清,當時有擔心水會射入眼睛,但沒有預期會「濕到滴水」。

報導說,女輔警何兆華作供稱,當日下午5時許清場時,有數十名情緒高漲的人不願離去,其中一至兩人在她上前勸喻時,以水喉及水槍掃射她的腳和腰,她隨即喝止;該些人在何兆華轉身離去時向她後背射水。何兆華稱,當時濕到「扭得出水的濕」,她感到不適,且執行職務受阻礙。

報導指,輔警警長劉志江供稱,無線電視攝影師曾投訴被紅衣男子射水,阻礙他報導新聞;劉上前勸喻後事情得以解決,無就此作紀錄。接手調查案件的前偵緝警員鄒志輝確認,一名姓蔡的市民事後在網上看到涉案片段,認為不妥,遂向警方投訴,而蔡案發時不在現場,報案後亦無錄取任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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