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重點演藝計畫擬資助128萬美元 須演15場吸引萬人
港府2日公布推出「重點演藝項目計畫」,培育有潛質表演藝術項目,成為具代表性及作長期公演的本地大型表演藝術項目。每個入圍項目最高可獲直接資助額1000萬元(港幣,下同,約128.8萬美元);計畫亦會就每個入圍項目獲得的私人贊助額及門券收益,另外提供相應的配對資助,上限為500萬元。
香港電台報導,入圍項目必須在香港上演最少15場舞台表演,以及吸引共最少1萬名購票入場觀眾。入圍項目如能在首輪演出獲利,並在其後18個月內,在香港推出第二輪與首輪規模相若的演出,將可獲相等於首輪項目資助總額的20%額外資助。計畫將會分兩期推行,每期設有兩個名額,第一期的申請詳情將於下月公布,並在年底前開始接受申請。
另據明報報導,「重點演藝項目計畫」資助可用於舞台製作、租用場地、市場推廣等。港府稱,計畫旨在選出具潛質項目,重點培育成具代表及長期公演的本地大型表演藝術項目,鼓勵成功的項目長期在港公演,冀彰顯香港的表演藝術實力。當局稱,計畫同時鼓勵引入社會資源參與本地表演藝術發展,推動入圍項目爭取更多觀眾支持。
據報導,立法會選委界議員馬逢國認為,大型表演項目需有場地配合,藝團要租用同一場地兩周並非易事,演出時間太短亦影響收益和難建口碑。有劇團稱,中小型藝團演出與資助門檻有距離,料計畫對象主要是大型藝團。
馬逢國稱認為,演出日數太短影響藝團收回成本,他以計畫門檻推算,若藝團投入成本1000萬元、共1萬名觀眾入場,即每張門票要1000元才能回本。
報導稱,劇團「音樂劇作」藝術總監陳健迅表示,中小型藝團製作規模與計畫申請門檻有距離,估計資助對象為「九大藝團」及獲商業支持的大型項目,認為計畫提供配對資助,有助鼓勵業界爭取商業贊助及投資。不過他指出,推動藝術項目長期演出「不是有錢就得」,需增加場地、培養觀眾群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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