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違規簡樸房 最重可罰30萬囚3年 業主、二房東同罪
規管劏房的「簡樸房」最低標準詳情27日出爐,除早前公布的面積不能少於8平方米,樓底最少2.3米、必須有通風獨立廁所、至少一扇窗戶非面向圍封天井、設獨立水電表等之外,根據房屋局27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還列出違法的罰則,規定出租不合規格「簡樸房」的業主及二房東亦有刑責,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0萬港元(約3.8萬美元)及監禁3年。
綜合大公、文匯報報導,房屋局將就「簡樸房」政策於下月2日至明年2月10日展開公眾諮詢,並計劃明年上半年綜合意見後交代最終方案。局方估計若「簡樸房」條例草案順利在明年內獲立法會通過,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展為期12至18個月的登記期,寬限期則建議訂為登記期完結後的12或至24個月。政府推算全港現約11萬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粗略料約三成需較大規模改建才能滿足「簡樸房」最低標準。
政府未來將針對以下違規行為訂立罰則:(一)出租沒獲有效寬限期的分間單位,或沒獲認證為「簡樸房」的分間單位;(二)出租獲認證的「簡樸房」後被發現未符最低標準。此外如在登記制度下提供虛假資料或作虛假陳述,可能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局局長獲賦權就「簡樸房」規管制度下的罪行巡查、搜證、執法和檢控等。「簡樸房」規管將設上訴機制,業主可透過獨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文件提到「簡樸房」建議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出口路線淨高度須不少於2米、須以耐火分隔牆分隔大廈逃生途徑或出口樓梯等。每間「簡樸房」內均設獨立火警偵測器,單位內公共走廊或地方亦應設滅火筒和獨立火警偵測器。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A4聯盟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建議最低罰款應高於業主獲利租金;民建聯鄭泳舜議員亦認為罰則應更有阻嚇性。物業及租務託管服務公司創辦人陳顯熹則擔心,規管或令「簡樸房」供應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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