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拎3麻袋硬幣償1萬欠款 被法院罰款2000元
四川成都一名男子提三麻袋硬幣償還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78美元)欠款,因消極對抗執行,被法院依法罰款2000元。
封面新聞報導,2023年9月,因萬姓男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姓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但萬男一直未履行。2024年3月王男申請恢復執行,經過執行法官多次調解,王男同意被萬男一次性給付2萬元後了結本案,但萬男表示當庭只能給付1萬元,剩餘1萬元需兩天後拿到法院。
兩天後,萬男帶了一堆一毛硬幣以及零零散散的紙幣到法院,看到萬男的行為,王男很生氣。因清點難度大,無法核實金額,王男拒絕了之前的和解方案,案件陷入僵局。
當天下午,執行法官聯繫成都龍泉驛稠州村鎮銀行,並帶萬男到銀行進行兌換。執行團隊審輔人員與銀行工作人員共10餘人進行清點,經過接近三個小時清點,共計兌換紙幣8489元,但仍有1400餘元硬幣未能兌換(其中較多存在汙損)。
據報導,法院認為,本案恢復執行後,萬男消極對抗執行,對其用大量硬幣支付案款的行為沒有合理解釋。執行法官向其釋明,其消極對抗執行工作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執行工作,浪費了司法資源。鑒於被執行人積極還清剩餘款項,且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龍泉驛法院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決定對被執行人萬男罰款2000元。最終,萬男於當日繳納了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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