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被砍追50米殺兇手 二審仍判囚10年 法院:不算正當防衛
46歲的郝姓教師被砍4刀之後,50公尺外再遇兇手並持磚反殺,法官認不算「正當防衛」,一審被判10年,此案近日二審判決裁定,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10年徒刑。郝的辯護律師稱,將依程序申請再審。
極目新聞報導,2020年8月17日,郝與被害人郭某俊在電話中爭吵,抵達自家社區門口後,郭持菜刀砍傷。與郭同行的王某笛上前奪下菜刀後,郭某俊跑離現場。
判決書載明,砍人後,郭某俊離開現場,而郝和王某笛短暫交流後,郝姓教師向郭某俊離開方向趕去,兩人在50餘米外再次相遇,發生爭吵廝打,王某笛駕車趕來,連踹郭某俊兩腳致其倒地,郝姓教師用磚頭擊打郭頭部數下。案發21天後郭因顱腦損傷去世。
2021年,檢察機關認為郝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決定不對他提起公訴。但一年後,上級檢察院撤銷這一決定,今年4月,阿爾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郝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而王某笛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郝某宇的辯護律師認為,郝某宇臉上有磚塊形成的鈍器傷證明,二人在離開小區門口後,被害人對郝某宇的不法侵害仍在繼續,因此郝某宇的行為應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明顯呈現兩階段,第一階段郭與郝在小區發生衝突,郭拿菜刀砍擊郝數下,造成郝輕傷,郝是受害者。郭所持凶器在被奪下並且跑離現場,第一階段的衝突已結束。法院指出,此時,郝本可選擇報警和就醫,但他去追趕引發第二階段衝突和傷害,足以說明上訴人的行為係出於報復傷害郭的故意,不具有防衛傷害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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