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女子提離職 公司竟26道審批卡員工 專家:涉違法
「提出離職申請,人事告訴我得經過26道審批流程,這年頭離個職這麼難嗎?」近日,在廣東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腱鞘炎等健康問題,向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辭職申請,當時主管表示同意,讓她自提出申請半個月內做好工作交接即可離職。
法治日報報導,令李女士沒想到的是,當她按時完成交接工作後,主管卻告訴她還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門再提出離職申請,而人事告訴她,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所有離職員工都必須經過26道審批程序。
過了近一周時間,整個離職審批流程才走完,李女士說,「26個審批人,其中大部分都和我互不相識,工作上也幾乎沒有交集,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要設置這樣的離職流程」。對此人事部門解釋,這是公司成立以來就有的「規矩」。
有這種「規矩」的公司並非個例。北京某互聯網公司的唐女士表示,她所在公司普通員工想要離職的話,需要在OA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上發起申請,申請需要各個部門領導加公司領導審批後,再上董事會,然後再走線下簽字交接流程,線下一共需要15個人簽字,「我知道有幾個離職的同事就在這一道道審批過程中被卡了很久」。
在社交平台,記者看到相關吐槽也有不少——「20多個人審批,審批了整整兩個月」、「離職有23道離職流程,我天天打電話催了9天才批完」。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華全國總工會理論和勞動關係智庫專家吳文芳表示,公司自然可以設置離職流程,但離職流程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上述這些繁雜的離職審批流程明顯不合理,甚至違法。」除了流程繁雜,一些公司還會故意在離職流程設障礙,「卡」住員工不讓離職。
2024年4月,安徽馬鞍山的張女士在OA系統上向公司提出離職,當時領導讓她離職日期填一個月後,但等時間到了公司卻不放人,說張女士工作沒有做好交接,要等新人入職熟悉工作後再讓她離職。「實際上,我的工作已經交接完畢,辦公電腦也退給單位了,單位寧願一直讓我請假也不放我走,不知道這樣做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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