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小學校長9年性侵、猥褻22學童 遭判死刑並公示罪行
近日,一份「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告引發眾多中國民眾關注。這份公告稱,該市靜寧縣一名張姓小學校長因強奸、當眾猥褻多名學生,已於本月7日遭執行死刑。
平涼中院這份公告直接公布這名校長全名及相關案情。根據公告顯示,這名校長現年44歲,2010年至2019年6月,在靜寧縣某小學歷任教導主任、校長兼教師期間,通過體罰等手段,對缺乏性防衛能力的小學生形成精神挾制,利用講解習題、學生交作業等機會,在其宿舍內多次對5名時年8歲至12歲的幼女實施奸淫,在教室內當眾或在其宿舍裡,多次對17名時年8歲至14歲的兒童實施猥褻。
平涼中院依法判決張隆基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陝西華商、湖北日報傳媒集團旗下新媒體極目新聞等多家中國媒體報導,案件宣判後,張姓校長曾提出上訴,但遭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死刑原判,並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11月7日,平涼中院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張姓校長驗明正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
靜寧縣政府辦向極目新聞證實網傳這份公告屬實,靜寧縣教育局稱,案發後當地相關部門已對被害學生提供相關協助。案發前張姓校長任教的小學後已因故撤併,該鎮現在已經沒有這所小學了。
當地一位民眾表示,前幾天路過該法院門口時,確實看到過這份公告,「它是張貼在大門口的,但很快就撤掉了。」據稱,這份布告在法院門口張貼一天就撤了。有中國網友稱,不應該一天就撤,應該多張掛一段時間,以儆傚尤。
南方都市報報導,根據中國刑法相關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節惡劣的,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由於類似事件不時傳出,今年5月25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連袂發布「關於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提出要嚴厲打擊懲治相關犯罪實,努力為廣大未成年人構築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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