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過當?北京包子鋪賣豆腐腦 被重罰1.5萬

中國新聞組/北京24日電

北京一家包子鋪因為在外賣平台上售賣豆腐腦,被執法部門認定為超範圍經營熱食,沒收違法所得7014元(人民幣,下同),並罰款1.5萬元。消息曝光,引起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質疑,「豆腐腦、豆漿、油條、包子饅頭,這些都是老百姓早餐吃的傳統食物,怎麽包子鋪就不能賣了?如此艱難的情況下,還這樣苛刻,合法但不合理」。

紅餐網報導,該包子鋪於2022年4月到07月期間,在外賣平台銷售豆腐腦1169單,每份售價6元,貨值金額共7014元。但該包子鋪沒有熱食類經營許可,豆腐腦不在其註冊的經營許可項目範圍內,所以,該包子鋪屬於超範圍經營,將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有網友支持開罰,認為「不是包子鋪賣豆腐腦就違法,是包子鋪超經營範圍賣豆腐腦才違法!莫以人性化執法為名進行綁架」。

對此事件,南方周末評論指出,包子鋪賣豆腐腦,或許確實違反了規定,但是不是一定要巨額處罰,有沒有更人性的方式?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包子和豆腐腦都是熱食類食品,法規對兩者的安全監管並沒有特別的區分。包子鋪賣豆腐腦,也沒有造成任何的食品安全後果,就算有違法,情節也是很輕微的,完全可以予以警告,並責令整改。一上來就沒收「非法所得」7000多,再罰款1.5萬,一共2萬多塊錢,一個包子鋪要多久才能賺回來?在小本生意謀生不易的當下,對小生意人如此重罰,當然會引起輿論的強烈不滿。

北京一家包子鋪因為售賣豆腐腦挨罰。(取材自南方周末)

此前,安徽池州一餐飲店因售賣「拍黃瓜」涼菜被罰5000元,又有陜西榆林小店賣5斤超標芹菜收入20元被罰6.6萬元,近年來,類似的「小錯大懲」式處罰已被多次糾偏。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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