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小學生向老師求助後留遺書跳樓 校方是否擔責? 法院判了

中國新聞組/北京14日電

廣州一名羅姓婦女的小學五年級獨子小付(化名),去年2月7日在廣州市從化區黃外翰林實驗學校墜樓身亡。事發當日,小付曾告知班主任老師劉某自己的自殺意圖,談話後仍未避免悲劇。羅女認為是校方管理失職,並告上法庭。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12月29日一審判決,認定校方承擔40%的責任,應賠償32萬餘元人民幣(約4.5萬美元)並向羅女士道歉。羅女稱,目前雙方均上訴。

上游新聞報導,經法院審理查明,在新學期開學返校第二天,去年2月7日14時30分,班主任劉某在教室後面的老師辦公桌發現了一張匿名紙條,上面寫著「劉老師,您覺得我要自殺嗎?假如您看到了」。

當天下午4時左右,班主任劉某透過微信向五年級級長報告了紙條的事。5時30分左右,小付找到班主任,雙方就匿名紙條的事情進行談話,班主任對小付進行了思想疏導。6時14分左右,劉某再次與小付交談並疏導。

班主任發現的匿名小紙條。(取材自上游新聞)

當晚8時25分左右,小付將遺書放置在班主任劉某的辦公桌上。8時34分左右,小付從學校宿舍樓六樓墜樓。小付的遺書由兩部分組成,分別向班主任和父母告別、道歉。

報導指出,法院也查明,班主任劉某知道小付有自殺意圖後,學校沒有及時通知小付父母,也未採取有效措施對小付進行必要的監管和學校心理醫師疏導,並防止小付實施自殺的行為。

墜樓事件發生後,經醫院多日救治,小付在去年2月28日死亡,期間醫療費用已由學校墊付。

據報導,羅女認為,校方明知小付自殺意圖的情況下,如果早早通知家長或採取其他措施有效干預,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此外,事發前一天的2月6日,小付在日記本中寫到,因為不熟悉環境誤闖女廁被同學笑,覺得難堪,2月7日一早曾在電腦課程查詢如何自殺,下午開始多次向班主任表達這個意圖,卻沒有被重視,校方應承擔小付死亡的全部責任。

判決顯示,校方稱校方無責。在小付墜樓前2月7日晚上7時,班主任劉某再次與小付進行談心,小付情緒非常好,並請求保密,不要告訴家長。雖然日記中有小付對於其他同學對其誤入女廁的髒話或調侃感到難堪,但並不是(自殺)主要原因。而老師、學校無論是事發前安撫或事發後墊付醫藥費用,都進行了處置。且遺書顯示,小付對學校並無任何不滿。

據報導,從化區法院認為,依小付與學校過錯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認定被告應對案涉墜樓事件的發生,承擔40%的責任。抵扣墊付費用後,校方須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32萬298.66元,並向羅女夫婦以不公開的方式道歉,駁回羅女其他請求。

小付生前照片。(取材自上游新聞)

報導指出,羅女表示,至今她未收到學校的致歉,雙方也都提出了上訴。黃外翰林實驗學校工作人員表示不便接受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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