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15年終認親 卻被養母一家逼不追究刑責 深圳女:不原諒
女子蔡佳玲15年前在廣東省深圳市被婦人張某君拐走帶回四川廣安扶養,期間張某君一直留著蔡佳玲生父蔡興全的電話,但直到2023年,尋女多年的蔡興全才通過廣東警方DNA比對和蔡佳玲相認。張某君見東窗事發,指責蔡佳玲不知恩圖報,甚至要兒子逼蔡佳玲簽不追究其刑責的諒解書。蔡佳玲不堪情緒勒索決心與其「徹底割裂」,希望法院依法追究張某君的刑責。
據大洋網報導,2008年6月27日,蔡佳玲在深圳市龍崗區龍東東聯商場被一名婦人拐走,蔡興全和家人四處奔波尋找女兒一直杳無音信。當時監控錄像顯示,婦人搶走了女兒的傘,蔡佳玲在追傘時被其帶出了商場。
2023年3月18日,警方根據線索給一個四川廣安的孩子採了血。當晚蔡興全接到一個小伙的電話稱「你女兒是我的妹妹」,才知小伙是張某君的兒子,而張某君就是拐走自己女兒蔡佳玲的婦人,張某君拐走女兒後,將女兒從深圳帶回四川廣安老家交由老人撫養。
2023年3月20日傍晚,蔡興全和家人終於與被拐15年的女兒蔡佳玲相認。
據此前報導,蔡佳玲被拐案曾原定於去年9月25日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蔡興全稱,與女兒相認後,蔡佳玲曾在張某君兒子的要求下簽署了一份諒解書。張某君兒子用養育之恩要求她,說不簽「媽媽」會有多年牢獄之災。蔡興全表示,女兒並非是自願簽署諒解書。
拐人女子張某君一直存著蔡佳玲生父蔡興全的電話。警方上門採血後,張某君的兒子還打電話給蔡先生,表示「想私了,把孩子送回來」。但蔡興全說:「他(張某君的兒子)找佳玲的時候都是以那種厲害的口氣在說話,根本沒有承認錯誤的(意思),老是譴責佳玲說她不知恩圖報,養了你15年反過來咬他(們)一口。」
去年8月,蔡佳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否認此前簽署的諒解書,希望法院「處罰方面按照法律規定正常處理」。原定9月25日的庭審因此延期。8月底,張某兒子再次求情,蔡佳玲決心與其「徹底割裂」。
深圳龍崗區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書顯示,張某君1973年出生,小學文化,於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龍崗區檢察院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時許,張某君在龍崗街道辦龍東居委會東聯購物廣場門口,見蔡佳玲獨自玩耍,便以糖果為誘餌,將其拐走帶回四川老家撫養。張某君拐騙兒童,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考量其犯罪後自動投案,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蔡興全則認為,張某君是在警方上門採血後才去投案自首的,並非自動投案,希望張某君能得到法律嚴懲。蔡興全並同時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向張某君索賠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材料費等共計180多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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