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被羞辱8次、江西男童跳樓亡 班主任無罪…家長轉當律師討公道
2021年時齡11歲的張寬跳樓自殺,留下遺書指控是遭班主任兼語文老師鄒某暴力對待尋短。張寬父母調出教室監控,發現鄒某曾多次在班裡公開貶損、羞辱、責罵張寬,僅出事當天就有八次,氣得告上法院。該案一審、二審皆認定鄒某涉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無罪,這讓為替兒子討公道而改行當律師的張定傑夫妻相當不服,表示會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重審。
「可能正義還需要排隊吧。 」上觀新聞報導,2024年5月17日上午10點半,張寬母親汪蓓蕾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聽到二審無罪判決後說。
2021年11月9日16時左右,11歲的張寬放學後從自家小區的一棟高樓跳樓自殺,留下遺書寫道「我,本人張寬,誠(註:別字,應為承)認:本人的死亡不與父母、家長、社會、國家有關,只和鄒某有關,她用暴力的手段。」憤怒的父母以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將鄒某告上法庭,去年8月,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宣判,認定鄒某無罪,張定傑夫婦上訴。
同年11月21日二審開庭,「鄒某對張寬的行為是屬於正常的教育懲戒還是侮辱」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昨天二審宣判後,張定傑當庭大喊「不服!」表示會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重審。
張定傑說,二審期間,他們曾對一審法院委託福建中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提出異議,並申請由其選定的上海某鑑定機構來對原始儲存卡進行數據恢復和鑑定。法院告訴他需要研究決定,沒想到直接等來了宣判通知。
他還提出:「針對此前鄒某對張寬得了癌症、請了一個學期假、是差生等誹謗,我們提交了張寬的作業本、試卷、學生手冊等證據進行駁斥,可是判決書裡一個字都沒有提。證據採信不採信,總得有個說法吧。」
在二審判決書中,法院認為:鄒某的行為並未實質悖離教育目的,亦未明顯超出教育權行使範圍,其沒有貶損、敗壞學生人格尊嚴和名譽的故意,也沒有刻意針對和區別對待張寬。其行為本身不足以引起他人跳樓自殺的結果。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鄒某的行為與張寬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報導指出,汪蓓蕾曾是九江電視台的一名記者,後來辭職開設了一家心理諮詢工作室。張定傑是一名從警15年的交警。張寬出事後,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分崩離析。張定傑辭去幹了15年的交警工作,轉行成為律師,自己為兒子討公道,有時他會覺得被壓得喘不過氣來,卻始終不敢放棄。「避免類似的悲劇再發生。」他把這看作兒子留給自己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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