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法官妻30萬「金額小」 陝律師不起訴僅停業半年

中國新聞組╱北京20日電

中國西安市司法局網站近日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發輿論譁然。陝西一名律師送給法官妻子人民幣30萬元(約4.1萬美元),被認定「行賄金額小」,僅被罰停業6個月,法官也沒事;網友齊聲質疑「30萬算少?」認為應移送檢察機關依「行賄罪」起訴。

奔流新聞報導,行政處罰書顯示,2021年,律師劉濤在代理中國長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陝西省分公司訴西安融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案件期間,作為後者代理律師,以影響案件為目的,送給審理案件法官王某某的妻子張某某現金30萬元,劉濤對行賄事實供認不諱。

雁塔區司法局5月20日向西安市司法局建議對劉濤給予停止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顯示,浙江省紹興市監察委員會認為劉濤主動配合調查取證,「行賄金額較小」。同時,在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問題,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經集體研究,對劉濤的行賄問題,不移送檢察機關。」

西安市司法局認為,劉濤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律師法」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於6月3日向劉濤送達了「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劉濤表示放棄權利。因此確定只裁罰「停止執業6個月」。

報導出爐後,引發法律界譁然,網友齊聲質疑:「30萬還算少嗎?」認為應移送檢察機關依「行賄罪」起訴。

據瀟湘晨報,19日搜索發現,這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已查詢不到,西安市司法局辦公室表示,「該文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目前事件正在重新調查中,具體等官方回應。」

西安司法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取材自瀟湘晨報)

根據中國刑法第390條,「犯行賄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另2016年發布的補充解釋「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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