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22年終判無罪 四川男申請國賠3772萬

中國新聞組╱綜合報導

今年57歲的四川男子李金曾因被控搶劫殺人,被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在獄中待了將近22年,出獄後的李金多次申訴並否認犯罪,如今終於獲改判無罪,其代理律師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3772萬餘元,加上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這是近年來冤案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金額較高的案例之一。

「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上游新聞報導,李金說,去年年底改判無罪,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李金今年57歲,雲南省元謀縣人。1994年10月14日凌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內,旅客白鶴林、姚素華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收容審查。1996年4月,元謀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三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兩人。

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判處普發能死緩。三人上訴後,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上訴,檢察機關也提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對李金維持無期判決,並認定與李金一同作案的「他人」並非普氏兄弟。

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出獄,被羈押時間達21年9個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申訴,並稱案發時他在雲南盈江縣務工。

據報導,2020年6月,四川高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認為李金的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2023年12月28日改判李金無罪。

2023年12月29日,李金被宣告無罪。(取材自上游新聞)

李金提供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其被剝奪人身自由長達7955天,賠償義務機關應支付1758萬3818.56元。李金還提出要求支付因喊冤申訴的合理支出80萬元,以及按照8小時工作制的「工錢」計算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772萬6018.98元。李金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其賠禮道歉,並在多家主流媒體上恢復名譽,消除負面影響。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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