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整治網路新聞 不得擅自用「新聞、報導」等字
微信公眾號「網信中國」發布消息,中國中央網信辦近日印發通知,將展開為期三個月「清朗・整治違規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專項行動,為進一步規範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並提出五大整治重點,包括使用與新聞資訊內容嚴重不符的誇張標題,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導」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
據中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透過網站、應用程序、論壇、部落格、微博、公眾帳號、即時通訊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截至2024年6月30日,經各級網信部門審批的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總計3,654家,「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中國中央網信辦宣告本次專項行動將集中整治五類問題:
一、編發虛假不實新聞資訊,使用與新聞資訊內容嚴重不符的誇張標題,或者惡意篡改、斷章取義、拼湊剪輯、合成偽造新聞資訊,誤導社會公眾;
二、借輿論監督名義,通過採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資訊,干預新聞資訊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威脅、要脅他人提供財物、開展商業合作,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仿冒、假冒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單位,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導」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標識開設網站平台、註冊帳號、發布資訊;
四、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進行網路新聞資訊採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未取得網路新聞資訊採編發布服務資質,違規進行新聞採訪、發布新聞資訊;
五、偽造、倒賣、出租、出借、轉讓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資質。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委託第三方主體運營資訊新聞資訊服務頻道等。通過不正當手段、虛假資料等取得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
中國中央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要指導網站平台優化公眾帳號類別設置,專設「新聞類帳號」,並將審核許可資質作為開設新聞類公眾帳號前置條件。要切實推動「持證亮牌」,通過各類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均應在獲批服務形式的顯著位置明示主體名稱、許可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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