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江西世遺巨蟒峰打26岩釘 3人被判賠600萬
中國民眾張永明、毛偉明、張鷺三人,因故意損毀世界自然遺產三清山巨蟒峰,近日被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人除判刑外,還須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600萬元(人民幣,下同),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同時需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這是中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產和名勝古蹟民事公益訴訟並重判案件。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十年環境資源審判十件有重大影響力案件,其中「張永明、毛偉明、張鷺故意損毀名勝古蹟案和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訴張永明、毛偉明、張鷺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值得關注。
判決書指出,2017年4月左右,張永明、毛偉明、張鷺三人約定前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攀爬「巨蟒出山」岩柱體(又稱巨蟒峰)。2017年4月15日凌晨,三人攜帶電鑽、岩釘、鐵錘、繩索等工具開始攀爬巨蟒峰底部。過程中由張永明在有危險的地方打岩釘,毛偉明、張鷺則沿著張永明布好的岩釘和繩索攀爬,三人互相協作共同攀爬至巨蟒峰頂部。
經現場勘查,張永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釘26個。經專家評估,此次「巨蟒峰案的價值損失評估值」不應低於該事件對巨蟒峰非使用價值造成損失的最低閾值1190萬元。
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認為,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是受刑法保護的名勝古蹟。三清山風景名勝區列入世界自然遺產、世界地質公園名錄,巨蟒峰地質遺蹟點是其珍貴的標誌性景觀和最核心的部分,具有重大科學價值、美學價值和經濟價值。
被告人張永明、毛偉明、張鷺明知可能違法,仍違反社會管理秩序,採用破壞性攀爬方式攀爬巨蟒峰並造成損毀,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張永明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判處毛偉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對張鷺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生效民事判決認為,張永明、毛偉明、張鷺打岩釘攀爬行為給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復的永久性傷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構成共同侵權。綜合考慮巨蟒峰作為世界自然遺產的珍稀性,三人行為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以及社會影響的廣泛性,同時在兼顧三人經濟條件和賠償能力等具體問題的基礎上,判決張永明、毛偉明、張鷺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600萬元、支付專家費15萬元,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據報導,三人當時攀爬時被現場工作人員發現後喊話制止,但三人沒有聽從勸告,隨後工作人員立馬報警,三人被以擾亂公共秩序進行了治安拘留。辦案人員從三人手機找到諸如「我已打算好被抓了」、「寫檢討」、「態度要好」等聊天紀錄,且他們知法犯法仍依舊去做完全出於個人私利,一是為通過攀爬國內目前最高的單柱體在業內揚名立,二是張鷺為拍攝攀爬過程在圈內售賣牟利。
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任吳華表示,巨蟒峰是一根垂直高度128米的花崗岩石柱,在全世界也是絕無僅有,2014年還被金氏世界紀錄評為世界上最高的單體峰柱體。 不過這一花崗岩最細的地方直徑僅7米且存在風化崩解,這26枚岩釘看似微不足道,但是造成的損害卻一點也不小,而且無法修復。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