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鑽電商漏洞 「買真退假」獲利220萬 下場慘了
「七天無理由退貨」本來是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規則,北京一名男子卻惡意利用這一規則,在網購平台「買真退假」,給電商平台造成了上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損失,並藉此獲利220多萬。
央視新聞報導,胡某兩年前在某電商平台上購買了一款相機鏡頭,因收到商品有瑕疵申請退貨。令胡某非常好奇且驚喜的是,可能也就10多天,貨物退回到海外的庫房之前,胡某就收到了平台給自己的退款。
胡某因此動起了歪心思:如果退貨時扣下購買的商品,在包裹裡隨意包一些不值錢的物品寄出,是不是既可以留下商品又能收到退款?於是他再次下單了一款相機鏡頭,收到貨後立刻申請了退貨。但他沒有把原來的鏡頭退回去,而是選擇了一個體積和原鏡頭差不多大小的物品退回了這個平台,沒過多久,胡某再次收到平台退款。
胡某開始在電商平台上大肆下單,他選擇的商品包括高價的硬碟、顯示卡,以及奢侈品皮包手表等,然後將數據線、塑膠玩具等經過包裝,交給快遞員退貨。而這些被胡某扣留下來的商品,則被他在多個交易平台上轉售。然而他不知道,自己的異常行為已經被這家電商平台發現並報警。
根據電商平台提供的信息,警方很快就鎖定了胡某,並在他的家中起獲多件相機、顯卡等商品,以及尚未拆封的包裹41個。胡某被公安機關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2024年4月本案開庭時,檢察機關宣讀的起訴書中指出,胡某涉案金額高達220餘萬。
據報導,為了規避風險,胡某用了12個收貨電話和35個註冊名,以及36個收貨地址在平台上下單。檢察機關還發現,胡某在多個二手交易平台上都有註冊帳號和銷售紀錄,累計銷售金額上百萬。透過交叉比對,最終檢察機關確認了胡某在一年半的時間裡退貨退款的訂單數量共計是300餘筆。
法院審理認為,胡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別人財物,構成詐欺罪。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被告胡某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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