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小孩比做生意好賺 余華英5000元賣兒開啟生財之道

中國新聞組/整理

在金錢誘惑驅使下,人販子拆散一個又一個的家庭。有的父母散盡家產、背負鉅額債款也要找回自己的孩子;有的傷心絕望,含恨離世;有的即便幸運與分開多年的親生骨肉重逢,孩子卻陷入巨大的身世困惑,無法脫口而出那句「爸媽」。拐賣兒問題背後,是許多家庭破碎的聲音。

拐賣多位兒童的余華英(左)25日被判處死刑。(取材自央視新聞)

余華英拐賣兒童案日前重審一審宣判,此案之所以備受關注不僅是她賣掉的第一個孩子是自己的親骨肉,也不是因為將她送上法庭的就是她當年拐賣的女孩,而是藉由審判過程一點一滴被揭露出的人性險惡。

據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極目新聞報導,今年61歲的余華英於40年前,從雲南大理嫁到重慶大足,村民們記憶中的她不務正業,沉迷於打牌,經常不回家,丈夫王加文的風評也不好,還曾因為偷竊被抓去坐牢。

丈夫被抓後,余華英為了生計,前往一家麵館打工,認識了人稱「龔木匠」的龔顯良,兩人同居後余華英生下一名男孩,但沒有人想得到,這個親生骨肉,成了他們犯罪的開端。

5000元賣兒 惡的第一步

余華英在法庭上供述,當時兩人的經濟能力不足以撫養這個孩子,加上各有家庭,於是商量著把孩子賣掉。隨後,這親生骨肉被他們帶到河北邯鄲,通過中間人,以5000元的價格賣出。此事讓他們甩掉了生活中的一大重擔,還發現一條罪惡的「生財之道」。自此,余華英走上了長達10年的拐賣兒童道路。

法律文書顯示,余華英於1993年至2003年間,夥同丈夫王加文和情夫龔顯良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多地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後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11年間共拐賣兒童17名。

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然後與當地老百姓混熟,物色好潛在目標後,就伺機進行拐賣,利用冰棒、糖果、遊戲等物品引誘兒童上當,則是他們常用的手法。貴州遵義的蔡某勝,就成為他們的目標之一。

1993年農曆正月初七,6歲的蔡某勝和哥哥正在家附近的火車站站台上撿酒瓶。據蔡某勝回憶,當哥哥走進車廂裡撿瓶子時,一位帶著孩子的女子來到他身邊,說要給他買糖吃。就這樣,他跟著上了火車。

火車一路開到邯鄲。經人介紹,余華英把蔡某勝賣給了當地的一戶人家。作為「回報」,她拿到了3000多元,還分給中間人王某付300元「好處費」。

報導指出,在拐賣蔡某勝後不到1個月,1993年2月28日,余華英來到貴州安順,逗留在公園附近的諶姓兄弟引起她的注意。起初,余華英準備把兩個孩子一起拐走。到了貴陽後,她覺得哥哥諶江華「年齡較大不好賣」,就把他遺棄在遊戲機室裡。而當年約5歲的弟弟諶江海則被余華英帶上火車,賣到邯鄲。

對於這段被拐賣的經歷,成年後的諶江海只有零星的記憶:一個女人給了他一包山楂片,然後帶他去了火車站。一男一女帶著他來到邯鄲,從此他再也找不到原來的家了。

有些被拐騙的兒童,經過長久歲月才得以和親生父母團聚,圖為90歲的父親(中)與被拐58年的兒子相認。(新華社資料照片)

兒童拐騙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圖為四川認親大會,家屬擁抱哭泣(中新社資料照片)

零食引誘 帶走年幼孩子

1994年7月,余華英以「買冰棍吃」為誘餌,帶走5歲的肖某俊和哥哥肖某濤。當年10月,又在安順拐走了王某龍、王某能兩兄弟。

余華英下手的目標大多是身邊沒有大人看管、年紀小的男孩,然而在找不到「條件合適」的男孩時,她也會把目標轉移到小女孩身上,當時住在樓下的楊妞花就是因為這樣才被盯上。

余華英先稱自己女兒與楊妞花相仿,便時常過來串門,等對方放下戒備後,1995年一個冬天的早晨,趁著大人不在,余華英以「買織毛衣的簽子」為誘惑,將楊妞花帶到了貴陽火車站,坐火車前往邯鄲。

當時的楊妞花只有5歲,對周遭的一切已有了記憶。據她後來回憶,她清楚記得是一對男女將她帶上了火車。一路上,余華英對她並不友善。在火車上,楊妞花想回家,「余華英就恐嚇我,說要把我從火車上扔下去。」因為害怕,楊妞花只好停止哭鬧。

楊妞花稱,小時候她受到余華英粗暴對待,到了邯鄲後,她想上廁所,余華英不同意,「我就尿褲子了,余華英看見後用腳使勁踢我,把我踹倒在地上,還一直用腳踢。」楊妞花說,她有一段時間沒有洗漱,余華英在幫她洗頭時,使勁把她的頭按在滾燙的水裡,還把水盆旁邊的開水澆在她頭上。

吉林在街頭展開「防拐」、「反拐」宣傳活動。(新華社資料照片)

中國拐賣兒童問題嚴重,一些父母走遍全國,只為找回自己心愛的孩子。(中新社)

賣小孩好賺 勝過做生意

僅僅在1995年,余華英和龔顯良便在貴陽、都勻和重慶三地拐走了3名兒童。據余華英後來供述,當年在去貴陽前,龔顯良跟她說,什麼生意都不好做,還是賣小孩賺錢。而她也是這麼想的。1996年,他們又從這3座城市拐走了另外4名兒童,並以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價格賣出。

在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時,如今已步入花甲之年的余華英只稱「那時候不曉得法律」。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余華英在2000年曾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拘。但這一切未能讓她懸崖勒馬,2002年、2003年,她又與丈夫王加文一起拐賣了兩名兒童。甚至在2004年被雲南省大姚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時,未如實供述真實姓名和所犯罪行,最終用「張芸」這個化名在監獄服刑。

但余華英的罪行尚未徹底清算。2022年6月,她被貴陽市南明區公安機關抓獲後,警方查明了她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隨著案件審理,檢方追加指控其另外4起犯罪事實,涉及6名被拐兒童。至此,被余華英拐賣的兒童數量達到17名。

余華英案受害人楊妞花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外接受媒體採訪,並講述余華英在庭審上毫無悔改之意。(取材自中國新聞周刊/視覺中國圖)

余華英接受審判。(取材自封面新聞/貴陽中院公眾號)

人販應訊:我不記得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余華英始終沒有主動坦白過自己拐賣兒童的罪行,頻繁用「我不記得了」來回應,只有在檢方將確鑿的證據擺在面前時,才不得不承認。楊妞花回憶說,在庭審現場,當被問及是否還有其他拐賣兒童的行為時,余華英語氣堅定地反駁,「不信你們去查啊。」

2023年9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後,她提出上訴。在媒體披露的一段視頻中,戴著手銬的余華英用手扯了扯臉上的口罩,遮住了半邊臉。聲音不高,但很堅定地說:「我不想死,我是要上訴。」

今年10月25日,法院宣判余華英拐賣兒童罪刑重大,判處死刑,余華英當庭提出上訴。「這是她這次在法庭上說的唯一一句話。」楊妞花回憶說,這是她第一次看到余華英露出害怕的神情。從2023年一審開庭至今,每一次在法庭上和余華英對視,對方都會用惡狠狠的眼神看著楊妞花。但這一次,余華英只是瞥了她一眼,眼皮又耷拉下去。

余華英接受審判。(取材自封面新聞/貴陽中院公眾號)

為了打擊拐賣兒童犯罪,中國官方動作頻頻,圖為北京志願者指導市民使用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台「團圓」系統。(新華社資料照片)

口罩 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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