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補助可負擔房無障礙設施不足 洛市府3820萬元和解
KTLA 5電視台報導,洛杉磯市日前同意支付3820萬元解決一項訴訟,該訴訟指控洛市在獲得聯邦可負擔房補助資金時「故意未達到聯邦無障礙要求」。這些資金來自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HUD),用於多單位住房(multi-family housing units)開發與修復。
根據資助條款,得到資金者需遵守聯邦法規,包括「美國殘障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和「公平住房法案」(Fair Housing Act)等,這些法律在確保一定比例的房產替行動不便、聽障或視障者提供無障礙設施,從而防止對殘障者歧視。接受聯邦撥款的地方政府,還需維護一份最新的無障礙房產及其設施最新列表,供民眾查閱。
根據美國司法部(United State Department of Justice)新聞稿,一名吹哨者在2017年站出來指控洛杉磯市,稱該市十多年來無視這些聯邦法律,在新建或修復的房產上未能提供無障礙設施。一名使用輪椅的洛杉磯居民和非營利殘疾人士權利倡議組織「聖費南度谷公平住房委員會」(Fair Housing Council of San Fernando Valley)對洛市提起訴訟。
司法部指出,「由於斜坡太陡、櫃檯太高且不允許輪椅通行的門檻等問題,這些住房不符合無障礙要求,不少殘疾人士在這樣的結構中無法順利進出。此外,該市未能維護一分可供查閱的無障礙單位及無障礙設施清單。」檢察官還指控洛市每年都會向HUD報告,稱其正按照撥款條款要求遵守這些規定,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HUD監察長戴維斯(Rae Oliver Davis)表示,「由於未能確保HUD資助的多單位住房按聯邦無障礙法規要求,進行適當建造或修復,該市歧視殘疾人士。」這起訴訟在達成和解前,2020年,該訴訟另一被告,洛杉磯重建局已以310萬元達成屬於該機構和解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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