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縣逾20城市 反對零元保釋政策

編譯陳盈霖/綜合報導

巴沙迪那星報報導,洛縣超過20個城市向加州最高法院(California Supreme Court)提交請願書,要求審查洛縣高等法院去年實施的零元保釋政策(zero-bail policy),該政策取消除最嚴重犯罪之外,所有犯罪行為的現金保釋。

這份於9月22日提交的調查請願書(The Petition for Review)指出,零元保釋政策基於「錯誤且不足的數據」,未能維護高等法院在制定保釋計畫時應履行的憲法和法律義務,未能優先考慮受害者和公眾安全。

參與請願書的城市包括亞凱迪亞、阿蘇薩、比佛利山、喜瑞都、柯汶那、杜瓦迪、格蘭杜拉(Glendora)、工業市、歐溫岱、拉米拉達(La Mirada)、拉汶(La Verne)、羅斯密、聖迪瑪斯和聖塔菲泉(Santa Fe Springs)等。

目前該訴訟仍進行中,高等法院拒絕發表評論。據悉,高等法院去年10月實施新的「庭前釋放協議」(Pre-Arraignment Release Protocol,PARP),亦稱「零元保釋」或「無現金保釋」(no-cash bail),取消大多數輕罪和部分重罪在提審前財務要求。警方被指示「傳訊後釋放」(cite and release)或「登記後釋放」(book and release)嫌犯,要求被告稍後出庭。

謀殺、綁架、搶劫和使用致命武器攻擊等嚴重暴力犯罪等仍需支付保釋金。執法人員可要求對某些案件進行保釋,由法官決定是否釋放該人會構成風險。一旦提審進行,法官可像往常一樣將被告還押候審或用金錢保釋。

2021年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僅因某人無力支付保釋金而對其進行拘留是違憲的。六名原告2022年對洛縣和洛市警局提起集體訴訟,對當地使用現金保釋提出質疑。該案另一名法官2023年5月發布初步禁令,要求該縣恢復疫情間實施的零元保釋政策,直到案件進入審判階段。

反對零元保釋政策城市之後起訴高等法院,試圖阻止這項規定,但橙縣法官克拉斯特(William Claster)去年12月和今年5月兩次裁定反對這些城市,認為高等法院實施的零保釋政策是另一起案件的禁令,法院無權採取任何一個可能干擾同一法院其他部門正審理案件的行動。這些城市遂將該案提交上訴法院,但上訴法院9月初拒絕受理。

近期提交的請願書稱,加州最高法院可能是城市要求對保釋金審查的唯一方式,稱高等法院用疫情期間試點計劃中存在缺陷的數據作為實施PARP基礎。律師們指出,統一取消保釋金要求不合憲。

洛縣超過20個城市向加州最高法院(California Supreme Court)提交請願書,要求審查洛縣高等法院去年實施的零保釋政策(zero-bail policy)。(截自FOX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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