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一讀通過 洛市房東禁以「大規模改造」為由趕租客
對洛杉磯市租客而言,房東對家進行大改造,往往意味著逐客令,但這一現象可能被禁止。洛杉磯市議會29日以11票贊成、0票反對的投票結果,一讀通過阻止房東以「大規模改造」為由驅逐租客的提案。
過去,當裝修工程需耗時超過30天,房東可依法驅逐租客。而此次市議會廢除這項規定,未來房東可能需要暫時重新安置租客,並在工程結束後讓他們返回。此舉得到租客維權人士熱烈歡迎,他們指出,許多房東往往藉改造之名趕走長期租客,從而以更高租金出租給新租戶。
房東團體則表示,市內不少老舊房屋亟需維修,而要求房東在冗長的改造過程中維持租約,可能會使業主陷入財務困境。事實上,對於多數受洛杉磯租金管制保護的租客而言,已有針對裝修驅逐的防護措施。早在2005年,市議會便通過禁止對這類租客進行驅逐的規定。
近期一起備受關注的案件中,西洛杉磯一群租客成功抗辯,反對Barrington Plaza高層公寓因為加裝消防灑水裝置而驅逐租客。他們主張,房東可採用「租客居住計畫」(Tenant Habitability Program)將他們暫時安置,而不必趕走租客。
本次投票同時指示洛杉磯市住房部門向市議會提交具體計畫,確保租客在改造期間能維持租約,這可能要求受新驅逐限制的房東參與「租客居住計畫」。然而,這項阻止房東以「大規模改造」為由驅逐租客的提案,仍需市議會二讀投票通過,才能正式施行。
租客維權人士指出,在過去18個月內,已有逾200戶洛杉磯市的家庭因改造計畫面臨驅逐。針對無意驅逐租客且計畫進行大規模修繕的房東,洛杉磯已有「租客居住計畫」,該計畫明確房東在裝修期間重新安置租客的責任,以保障租客的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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