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新冠經費 前橙縣縣委認貪汙

編譯胡立宗╱綜合報導

已經辭職的橙縣縣委Andrew Do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在出庭時坦承犯下貪汙行為,並對自己的不當舉止深感懊悔。刑度宣判訂於2025年3月,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五年,在聯邦監獄執行。

特別的是從犯、女兒Rhiannon Do獲得非刑事處遇(diversion agreement),在三年緩刑期間可以繼續完成她的法律主修,未來也能考照執業。23歲的Rhiannon Do曾在越美協會擔任白手套,負責幫爸爸轉帳。

Andrew Do在10月28日聆訊後,31日正式開庭時承認犯罪,不當挪用新冠救濟經費,包括幫Rhiannon Do購買103萬5000元的宅邸,並給另一個女兒10萬元的零用錢。

橙縣紀事報報導,Andrew Do在31日的庭訊中同意認罪協定書中所載的犯行為實,他確實涉及挪用公款,對此「深感懊悔」(great sorrow),並因收賄而自願做出不當決定。

在聯邦調查局(FBI)、橙縣檢方、國稅局(IRS)與其他聯邦機關展開聯合調查後,他在10月22日才辭去縣委職務,並放棄開始犯行之後的所得與地產。事件在8月爆發後,雖然多位縣委與其他政界人士都要求他辭職,但他都未予理會。

認罪協定書記載,橙縣自聯邦獲得的930萬元新冠援助資金,多數都在Andrew Do的指使下,轉給「越美協會」(Viet America Society),用於供餐給長者或殘疾人士。

但其實只有140萬元用於供餐,另100萬元用於新建越戰紀念碑,不過目前仍未完工。2020年後還收受55萬元的賄賂,自願投票贊成並指揮數百萬元的資金流向越美協會,還指派女兒到越美協會協辦。但經費由女兒處理一事,他從未對外公開過。

橙縣檢察官Laura Jean Berger開庭時強調,Andrew Do的行為確實受到賄賂的影響,並濫用縣委的職權。聯邦地院法官James V. Selna則稱,認罪協定的方式「有點不尋常」,因為還涉及女兒的非刑事處份,一旦女兒違背承諾,連帶也會使Andrew Do的認罪協定無效,意即基於認罪為前提的判刑可能過輕。

涉及貪瀆的前任橙縣縣委Andrew Do。(橙縣政府網站)

Andrew Do的委任律師Paul S. Meyer在開庭後發表聲明,一切尊重司法,不會討論案情,Andrew Do開庭時已經承擔責任,對家人與社群的道歉完整而誠摯。橙縣檢長史匹澤(Todd Spitzer)開庭後告訴媒體,縣府會儘力收回贓款,並繳回給聯邦,其他的則涉及司法,不便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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