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法」距人行道20呎禁停車 3月1日起開罰

編譯胡立宗/綜合報導

加州禁止人行道兩側20呎內停車的「日光法」1月開始60天的勸導期,3月1日後還在這些位置停車的,很可能會領到一張本金65美元、外加12.50美元行政規費,合計77.50美元的罰單。因為不管有沒有畫設紅線都會開罰,部分民眾反映,「這有點像陷阱了吧?」

Assembly Bill 413號修正案通稱「日光法」(Daylighting Law),起因是許多路段多年來一位難求,加上沒有畫設紅線,導致車子越停越靠近斑馬線、遮蔽視線,而在行人與經過車輛都看不到彼此下因此發生人車互撞的事故。

因此該法修正交通法規Section 22500的規定,不論有無畫設斑馬線的人行通道處,兩側20呎內都不得停車,以期降低行人事故的發生率。FOXLA指出,美國一般轎車約長14呎,新規等於1.5輛的車位。

因為車停得太靠近人行道,妨礙行駛車輛視線,導致騎士通過時遭車撞及。(FOX 11電視台畫面)

雖然會導致停車位減少,但全美已有43周實施類似日光法的規定,洛杉磯市其實也有,只是因為紅線畫設時就已經留好,所以一般人不會注意。然而日光法正式實施後,行人道旁停紅線,或許會領到金額更高的罰單。目前,警察只會開單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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