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店偷4次 橙縣長髮華女竟是慣竊 被抓刑期恐翻倍
橙縣托斯汀(Tustin)警方12日發文稱,經過群眾舉報,逮捕了一名爾灣(Irvine)女性居民,她涉嫌在同一家運動品店的不同時段進行了四次盜竊。
這名女子名為曾艾維(Ivy Tseng,音譯),華人姓氏。警方在Instagram(IG)透露,她在托斯汀Marketplace的運動品店REI企圖第四次行竊時被抓現行。根據警方提供的作案照片,這名女子長髮飄飄,身材苗條,面容白淨,完全看不出是竊賊。警方說:「曾艾維在當天(12日)返回REI第四次行竊,但在離開時被認出。警方在Marketplace逮捕了她,她以四次盜竊被落案。」
六天前,托斯汀警方在IG發文,曾艾維在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間,在不同時段於托斯汀Marketplace的REI分別行竊三次。她開一輛白色特斯拉車。警方向民眾徵集線索。
根據加州現行法律,盜竊罪的判罰根據盜竊金額以及犯下的次數決定。對於盜竊價值在950元及以下的,被認為是小偷(petty theft),為輕罪,處以最高六個月縣監獄監禁以及/或是最高1000元罰款;對於價值超過950元的盜竊案,為大盜竊(grand theft),可以被指控以輕罪(最高一年縣監獄監禁)或重罪(16個月或2年或3年州監獄監禁)。

在本案中,曾艾維曾四次進行盜竊,根據加州「三振出局」法,恐將面臨更嚴厲懲罰,刑期可能會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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