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嚴打入店、零售盜竊 最高判三年

編譯廖宜怡/綜合報導

在成立兩黨特別委員會、舉行過兩次聽證會近四個月後,加州眾議會議長里瓦斯(Robert Rivas)日前提出了打擊入店盜竊和組織性零售盜竊的新法。

里瓦斯與兩黨特別委員會主席茲伯(Rick Zbur)和眾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主席麥卡提(Kevin McCarty)共同宣布了「加州減少零售盜竊法」(California Retail Theft Reduction Act)。里瓦斯稱,這是一項為了解決損害企業、影響社區的嚴重犯罪問題的立法。

里瓦斯說:「有組織的零售盜竊為我們的社區帶來寒蟬效應。就像所有新事物一樣,零售盜竊不斷發展,犯罪組織正在使用新的、不同的方法來規避現行的禁令。我們有責任確保我們的法律有能力解決當前的犯罪問題。」

茲伯表示,這項法律將對持有贓物並意圖出售的「職業零售竊賊」處以最高三年的徒刑。鑑於「意圖出售」難以在法庭上被證明,因此,可以根據包括重複犯罪,或者是擁有「與個人使用量不符」的商品數量等證據來定罪。

這項法令的其他主要條款還包括:

•總價值:竊賊從不同零售商店盜取的商品價值可相加,以便可以依盜竊罪將其起訴;

•經銷商:網路賣家將被要求保存銷售紀錄,以證明其貨物是循合法管道獲得的;大型零售商將被要求提出被盜商品數據;

•執法:警方可以根據證人的宣誓證詞或犯罪錄影逮捕竊賊;

•干預:法院可以不將竊賊送進監獄,但轉介到其他替代計畫中。

根據加州公共政策研究院(Public Policy Institute of California)公布的數據,從2019年到2022年,價值超過950元的零售盜竊案件增加了16%。950元是2014年通過的47號提案(Proposition 47)設定的門檻,規定價值不超過950元的盜竊案以輕罪視之。

茲伯指出,新法可以在無需修訂47號提案的情況下頒布,並簽署成為法律。

為打擊零售盜竊犯罪,加州眾議會與兩黨特別委員會15日公布「加州減少零售盜竊法」。(美聯社)

茲伯的發言人表示,零售盜竊特別委員會預計會再舉行一次聽證會,但時間和地點還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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