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作為 律師:投訴警局或檢方 可督促辦案
南加一名華人將汽車停在家附近的山腳下,卻被一場大火燒毀,案發至今近一年,警方沒有出示任何調查結果,當事人質疑警察沒有積極破案。律師指出,警察不作為的情況並不少見,如果遭遇類似事件,可以直接去警局要求內部投訴,督促警察辦案。
視頻來源/受訪者提供 後製/記者邵敏
華人Jimmy李的愛車被火燒毀,他認為有人故意縱火,但案件至今沒有任何突破。據Jimmy陳述,他幾次前往警局詢問案情,都無功而返,「每次去,警察都問我認為嫌疑人是誰,現場有沒有留下指紋,有沒有目擊者、視頻、證據可以提供,他們就一直在問我。」Jimmy表示,自己英文不好,同時也懼怕警察的威嚴,「我不敢在他們面前多嘴,因為我們是普通老百姓,不能與警察對抗,不能指責他們,但我感覺警察對案件避重就輕,前後說法不一致。」
對於這起案件,律師劉龍珠認為,警察有調查案件的義務,案發至今近一年沒有進展,只有兩種可能,或者是警察不作為,或是案件無法突破,「無論哪種情況,警察都需要積極回覆,與當事人溝通。如果警察什麼都沒做,那就是失職,因為時間越長證據就會流失,一般來說,案情三個月沒有進展,之後就很難再突破。」
劉龍珠建議,華人如果遭遇類似情況,可以直接去警局,當面跟警察說,「我決定內部投訴你(I'm gonna file an internal complaint against you)。」這種方法非常有效,警察一定會做出回應。
根據劉龍珠多年處理案件的經驗,被害人還可以在警局要求逐級上報,這種方法同樣有效,「如果這個警察沒空,就提出要求和上級報告,一級級報告,甚至找局長談。如果局長沒空,就一直等,必須拿出釘子戶精神。」劉龍珠認為,很多華人對美國警察有英雄崇拜心理,也害怕他們的人高馬大,「事實上,根本不用害怕,警察執法都會隨身攜帶錄音設備,當事人與警察的對話都會有證據記錄。」
此外,若警察處理案件不作為,受害人還可以寫信給當地檢察官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請求催促警方積極調查案件;同時也可以參加市議會公開會議,敘述遭遇,請求市議員協助。對於警察的不作為,劉龍珠認為,在如今的加州並非個別現象,加州執法環境導致警察處理案件憊懶,因為抓了很多人無法起訴,嚴重打擊警察的積極性。他希望大選後新法推出,可以改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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