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死給你看」華女大生鬧分手 被關精神病院
南加七旬華翁周先生日前在家中突然被消防局急救護理員(paramedics)帶走,且遭遇拘禁令強制住院,一住就是近四個月時間,打破他原本安靜的生活軌跡。還有華人女大生與男友鬧分手,因情緒激動說「我要死給你看」,也遭強制住院。
鄧洪表示,其律師事務所接手過不少類似案件。被下5150和5250拘禁令強制關進精神病院等機構的當事人,鄧洪建議,「不能講氣話,好漢不吃眼前虧」。因為如果跟醫院人員硬碰硬,只會關更久;並且這兩個禁令不像警局逮捕令需經過法院批准,5150和5250拘禁令無需任何司法批准。鄧洪說,其實相關人員下達拘禁令也有他們的考慮,若日後當事人真做出什麼對自己和他人不利的舉動,相關人員恐被追責。
鄧洪還分享最近接受的類似案件。在南加州大學讀書的一名華裔女大生的媽媽突然找到鄧洪,請求尋找她失聯的女兒。原來是這名女大生和男友鬧分手,男友想分,女大生不想分。男生害怕女大生會傷人,就請校園警察去查看女生。但是該女大生情緒激動,還嚷著「我要死給你看」。之後洛杉磯市警局趕到,將這名女生送往精神病院拘禁;這名女生被下5150拘禁令。鄧洪在精神病院見到這名女生,勸解她不要再堅持,「不要意氣用事」,否則會被下5250拘禁令,還會再被關14天。女生最終在他的勸解下出院。
至於沒有精神疾病的周先生,為何會被下5150和5250精神病傾向拘禁令?到周先生家做安全訪查的人,為何是急救護理員,而非警員?
南加律師鄧洪表示,5150和5250拘禁令是警察或醫護人員對當事人下達的拘禁令,若判斷患者可能會傷害自己或他人,就會下達此命令。在拘禁期間,心理醫師判斷其沒有精神問題,就可將其釋放;若醫師認為,患者還是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精神病風險,則會下達5250拘禁令,該命令可以增加14天拘禁。
鄧洪介紹,根據聯邦福利法案(The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HIPAA)規定的病人隱私權,5150和5250拘禁令不會對當事人留下背景調查紀錄,但之後五年內不能買槍。
對於為何到訪七旬華翁的是消防局急救護理員(paramedics)而不是警方,阿罕布拉市警局警員、天普市市議員陳祥寧(Ed Chen)解釋,若報警人想做安全訪查,電話接線員會依情況派出警察或急救護理員。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有醫療需求,例如需要關心一下年長沒有音訊的老人或精神病患,會出動急救護理員。若有任何危險情況的可能,則會出動警察。不過有些安全訪查不需要醫療的話,就不會出動急救護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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