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卡車司機千里運大麻遇攔檢 被控重罪喊冤
華人卡車司機賦閒在家,被友人推薦運送貨物到東部,一趟掙市價兩倍的收入,結果在奧克拉荷馬州(Oklahoma)被警察在其車內查出毒品。該卡車司機辯稱不知情,法官不接受該理由,運貨司機被控聯邦重罪。律師鄧洪表示,此案屬於「理應知情」範疇,卡車司機在送貨前有責任知道裡面是什麼。
律師鄧洪日前受理一樁聯邦案件,他表示,南加45歲的戴姓華人卡車司機日前被公司辭退而賦閒在家,他的一位朋友介紹生意,有一批貨需要從聖伯納汀諾送到紐約,通常去一趟東部來回,卡車司機收入市價是5000美元左右,但是這次僅僅是單程送貨就給他開出1萬元酬金。雖然戴姓司機覺得有點意外,但重金之下很心動。對方將裝好貨的貨櫃交給他,戴先生沒有仔細檢查車內貨物就直接開車上路。
卡車在經過奧克拉荷馬時需要過磅,檢查是否超重。通常每次過磅,都不花太多時間,但這次戴先生的車被攔下來,警方派出警犬在其卡車周圍檢查,聞到大麻味道示警。警方在卡車的車廂裡發現有六個大貨物棧板(Pallet)的大麻,但是為了掩蓋這些大麻,卡車貨櫃裡還放了很多建築材料掩人耳目。戴先生說,他以為卡車裡裝的是建築材料,根本沒想到有大麻。
即使在大麻合法化的加州,法律規定運輸、攜帶、銷售超過一定數量的大麻均須向加州大麻管制局(Bureau of Cannabis Control)及相關縣(市)管理機構申請執照。但是,大麻在奧克拉荷馬大麻屬於非法,且該罪名屬於聯邦罪,戴先生因此被當地聯邦法院指控。大麻在聯邦法院屬於一類毒品,最低五年刑罰。戴先生覺得冤枉,表示自己不知情。但是法官認為,作為卡車司機有責任知道卡車裡面是什麼貨物。
鄧洪表示,打一場聯邦案子訴訟費用至少花費5萬元,戴先生得不償失。聯邦案件一般只有5%案件屬於事先知情的,95%的案件屬於「理應知情」(should have known)。在法律中,「理應知情」是指個人或實體有義務並且應該意識到危險情況或危險。在這個案件裡,戴姓卡車司機有責任檢查車內有無非法違禁和危險物品,且一趟單程運輸要給其市價兩倍的價錢,這本身就該是一記警鐘。這和有人付錢找人代領郵包一樣,為什麼本人不去做,非要付錢找人拿?背後自然有問題,他建議民眾遇到此類情況要用常識多問為什麼,不要貪心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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