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製過毒、遭汙染…6事項賣屋不告知 恐被罰
在加州都會區買房很不簡單,但是真的買到了房,買家應該注意那些事項是賣方應該主動揭露的。日後要脫手時,也應該主動揭露,以免受罰。以下是加州房地產管理局(Department of Real Estate)規定賣方必須主動揭露的六個重要事項:
1.屋裡有沒有死過人?不論是自然過世或是因為意外、凶案死亡,屋主都要主動揭露。雖然法律是規定三年之內,但房仲建議,為了避免麻煩,最好是把你所知道的全都告訴買方,不管是你住在此屋的期間,或是前任屋主的居住期間。
2.屋子是否遭到汙染,特別是被拿來當成製毒工廠?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法律規定,一旦執法機關通知某地可能被拿來當冰毒等物質的生產地後,當地衛生官員就必須對該處進行評估,一旦確認住房遭到毒品汙染,則該房將禁止居住。
3.其他揭露事項包括,是否含有石棉(asbestos)、氡(radon gas)、甲醛(formaldehyde),或使用含鉛油漆。建於1978年之前的老屋,經常用過含鉛油漆,屋主與買方必須特別注意。
4.由於加州天災很多,因此賣方必須揭露房舍是否處於野火、淹水好發區,或是在斷層帶上。如果曾經因為火災、淹水、地震導致結構破壞,也要主動揭露。
5.法律相關,包括是否涉及訴訟、違法事項(土地區畫或違章建築),或是鄰居經常製造噪音或其他干擾,以及地權是否遭到侵害過,都必須主動揭露。
6.最後是華人買家經常忽略的,屋主協會(Home Owners Association)對這間房屋與周邊設施是否有管理權,如果有,買方最好搬進來之前就先跟HOA打招呼,免得惹到鄰居還不知道。
更詳盡的揭露事項,與制式表格,可以參考房地產管理局的說明,www.dre.ca.gov/files/pdf/r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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