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中位價獨立屋 僅14%人買得起

編譯組/綜合報導

加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最新報告,加州第2季購房成本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9%。只有14%的人能夠負擔加州中位價的獨立屋,較今年第1季的17%有所下降。而在2012年第2季,大多數的購房者(56%)有能力負擔得起。

要能夠負擔加州中位數房價90萬6600元的房屋,購房者的年收入至少需要23萬6800元。假設首付20%和利率7.1%,固定利率貸款30年,每月需支付(包括稅和保險)5,920元。

與加州相比,全美範圍下,約33%的家庭能夠負擔中位數房價為42萬2100元的房屋;年收入需至少11萬元以支付每月2,750元的貸款。

在今年第2季,聖馬刁縣和聖塔克拉拉縣的購房者中,只有16%能夠負擔各自縣的中位價獨立屋,較年初的17%和去年同期的18%均有所下降。

在聖馬刁縣,一家庭的年收入需至少57萬4800元才能購買該縣中位價為220萬元的房屋。假設首付20%和利率7.1%,每月需支付(包括稅和保險)1萬4370元。

聖塔克拉拉縣的情況也十分相似;購房者的年收入需至少52萬4000元才能購買中位價為200萬元的房屋。以前述的貸款條件,每月需支付(包括稅和保險)1萬3100元。

聖馬刁和聖塔克拉拉是加州唯二年收入需要超過50萬元才能負擔房屋的縣市。馬林和舊金山則是年收入需求第二高的縣市,分別為46萬9200元和44萬4000元。

根據報告的住房可負擔性指數,單獨衡量個人購屋能力,與其收入、或其所在縣市的平均收入相較,莫諾(Mono)、蒙特瑞(Monterey)和聖塔芭芭拉是加州中,房價最不具可負擔性的縣。

在莫諾縣,只有5%的居民能夠負擔當地的住房,是全州最不具可負擔性的縣,隨後是蒙特瑞(8%)和聖塔芭芭拉(9%)。報告顯示,這些縣購買中位價房屋所需的最低年收入至少為26萬7600元。

加州第2季購房成本持續上升,只有14%的人能夠負擔加州中位價的獨立屋。(取材自pexels)

然而,加州並非所有的地區對於普通購房者來說都是無法負擔的。位於加州東北部的拉森縣(Lassen County),52%的居民能夠負擔中位價為24萬9950元的房屋,是全州最具可負擔性的縣。中谷(Central Valley)的格倫縣(Glenn County)有35%的居民能夠購房,為第二具可負擔性的縣,隨後是德諾特縣(Del Norte County)和特哈瑪縣(Tehama County),均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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