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博仁律師解惑加州野火後 保險公司「惡意行為」
加州法律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全面、迅速且以誠信的方式調查、處理並支付遭野火受創者索賠,並且始終以公平的態度對待。根據《加州保險法典》第790.03條及《加州行政法規》第2695.9條的規定,保險公司若存在「不合理」的行為,即屬於「惡意」行為。
如果遭受損失,而保險公司在處理索賠時表現出不合理的行為,那麼他們便是在「惡意」行事。前檢察官、亞市市長,現任亞市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指出,對於受害者來說,最常見的問題是:保險公司的不合理行為造成了什麼傷害,並且追訴這些行為是否具有實際意義。
加州擁有全美最多的保險政策持有人保護法規。這些法律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應該、能夠以及不能做的事情。這些法律可以從法院裁決(案例法)、《加州保險法典》以及《加州行政法規》中找到。有許多法律規定了當保險財產受損且保單持有人提出索賠時,公司及其代表應如何行事。雖然保險公司被要求了解並遵守這些法律,但一些公司和理賠人員在處理索賠時經常忽視或違反這些法律。通常需要你作為消費者提醒他們你的權利,並堅持要求他們履行調查及公平、完整、及時支付索賠的義務。
鄭博仁律師表示,如果掌握了保護自己基本法律知識,並且保留了有關索賠處理過程的詳細記錄,可以加快賠償的進程並提高獲得應得賠償的機會。如果無法使保險公司變得合理,並且有專業的律師代表提起訴訟,那麼該訴訟可以聲稱保險公司違反了誠信和公平交易的契約,並應向你賠償。保險公司應該在你提交索賠後的15天內將這些法律提供給你。(《加州保險法典》第790.034(b)條)如果他們未提供,以下是可能對解決索賠並重返家園有幫助的一些法律簡述。當然,還有許多其他法律未在此列出:加州《公平索賠處理法規》中詳細說明了以下內容:回應信件和電話的期限;保險公司支付或拒絕的期限;提交損失證明文件的期限;保險公司必須提供的信息;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信息。
「誠信」原則: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及其代表始終以「誠信」對待。這意味著你的保險公司必須考慮你的需求,並就其向你銷售的保單及與你的索賠相關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充分且誠實的溝通。同時,你也有法律義務誠實並配合有關索賠的合理信息要求。《加州保險法典》第790.03(h)條和第2071條部分內容載明了這些要求。
保險公司的所有代表均有法律義務告訴你事實真相,他們必須對他們出售的產品、你支付的內容以及你索賠時應得的權益保持誠實。保險公司「不得發布、散佈或使用任何已知或應知為錯誤陳述的聲明」,例如錯誤陳述保單的福利或權益。[《加州保險法典》第780條]保險公司不得「向索賠人錯誤陳述與任何涉及承保範圍相關的重要事實或保險政策條款」。[《加州保險法典》第790.03(h)(1)條]
投訴、律師及訴訟:保險公司不得因向加州保險部門提出投訴而進行報復[《加州行政法規》第2695.7條]保險公司不得直接建議不要聘請律師。如果保險公司不合理地拒絕索賠,從而迫使提起訴訟以追回應得的賠償,這屬於違法行為。[《加州保險法典》第790.03條]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法律和法規副本:向保險公司索取,法律要求他們在接到你的請求後提供;登錄 www.insurance.ca.gov查看或打印。更多問題,歡迎聯絡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致電888-356-4937,華語服務團隊626-570-8888,登錄www.pprclaw.com,或發郵件至CN@pprc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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