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壟斷案最後階段 矽谷關注
據雅虎新聞報導,聯邦法院關於Google壟斷案的審理日前已經進入最後階段。聯邦和來自14個州的檢察官在上周完結了他們的指控,認為Google非法壟斷了線上搜索和搜索廣告市場。案情走向引起矽谷各界高度關注。Google方面的代理律師史密蘭(John Schmidtlein)一再重申:「谷歌之所以贏過競爭對手是因為它更好。」
本案的最終判決不僅對Google,對矽谷科技業的其他巨頭也會帶來很大影響。目前Apple、Amazon和Meta公司都面臨一系列的聯邦和州一級的反托拉斯訴訟,有些指控與本案十分類似。官司輸贏對這些科技企業的未來至關重要。
以Apple為例,檢察官指控iPhone廠商通過「合同限制網絡(web of contractual restrictions)」來阻止競爭對手進入智能電話市場。在Google案中,也有Google通過各類合同來保證自身在搜索領域壟斷地位的指控。
控方認為Google阻止競爭對手進入一般在線搜索,搜索廣告和搜索字條廣告三個細分市場,違反了「謝爾曼法案(Sherman Act)」第二條。華盛頓大學反托拉斯法教授羅斯(Douglas Ross)表示控方傾向於將市場細分,這樣更容易證明被告有壟斷行為,但法院對這些指控的反應非常關鍵。
紐約大學法學教授付斯特(Harry First)表示Google案的影響取決於法官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或駁回控方的反托拉斯論理,即Google的行為總體而言是否是反競爭的。
這一策略對司法部來說至今都是不成功的,包括1990年那場最後迫使Microsoft公司在21世紀初向競爭對手開放自己操作系統的標誌性案件。
付斯特表示,如果本案法官被說服,認為控方的論理有其道理,那未來有關反托拉斯案的評估方式都會改變。如果控方獲勝,那麼Google和Apple之間價值幾十億的雙邊合同以及與其他設備廠商和電信公司之間的協議都會面臨風險。
於此同時,Google的競爭對手如Microsoft的搜索引擎Bing和DuckDuckGo都會受益。也會給新的搜索引擎和手機廠商打開大門。例如,Amazon就是因為Google合同限制了製造商使用Android以外的操作系統而退出手機市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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