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不清難執法 蔣莎樂:超量持大麻者不再起訴
布碌崙(布魯克林)地區檢察官蔣莎樂(Eric Gonzalez)17日宣布,將不再針對超量持有大麻者起訴;該決定是一系列司法挑戰的結果,其中之一是一名因為持有大量大麻被逮捕的華人。
日前持有大量大麻的華人余湯米(Tommy Yu)遭逮捕,法庭文件顯示,1991年出生的余湯米於去年7月12日,被市警68分局的警察逮捕,同年9月22日在布碌崙刑事法院過堂。
不過,該法院的法官摩西(H. Jacob Moses)最近取消了所有針對余湯米、與大麻有關的指控。法官摩西指出,法律關於衡量大麻量的具體指標不清楚,導致他不得不撤銷指控。受余湯米這起案件的影響,布碌崙地檢蔣莎樂也做出決定,不再起訴超量持有大麻的人。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純」大麻重量和大麻「總」重量之間的區別。當前的法律要求當局檢測的是大麻中含有四氫大麻酚(THC)的部分,而大麻的種子和莖桿不算在內。但要準確檢測「純」大麻重量對於執法部門來說,非常具有挑戰性,市警總局的實驗室已表示對此無能為力。
布碌崙地檢辦公室的一名發言人最近表示,基於法律的寫法並基於司法結論,他們不再起訴超量持有大麻者。不過,紐約市各區對此也有不同看法,儘管蔣莎樂認為這一法律無法執行,但其他地區的地區檢察官辦公室仍在執行該法律。
從更大的背景來看,州長霍楚(Kathy Hochul)和州議會正在努力對沒有牌照的大麻店進行監管。紐約州的策略主要是於通過民事行為來反對無牌照大麻店,用罰款和法令,而不是用逮捕人的方式遏制非法大麻店。
紐約的法律系統對於「純」大麻重量和大麻「總」重量之爭並不陌生。1977年的大麻改革法案(1977 Marijuana Reform Act)就因為這個問題出現過漏洞,最終於1979年通過了一項修正案。為了取消「純」大麻重量標準並恢復大麻「總」重量標準,州參議員克魯格(Liz Krueger)就目前的法律提出了一項類似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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