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3賊1天連竊3華人 缺乏指證獲釋
皇后區法拉盛巡邏隊日前接到投訴,指三位外族裔的嫌犯,在同一日至少連竊三位華人的隨身物品,然而由於缺乏受害人指證,警方最終並未逮捕,並當場釋放三人。
在紐約市已活躍40年、以預防犯罪為宗旨的市民巡邏組織「守護天使」(Guardian Angels),目前也在法拉盛華社定期展開巡邏工作,據成員曾韶基講述,上月19日晚8時30分左右,巡邏隊經緬街交41大道巡邏時,接到一名華人女子投訴,表示她的背包被人打開,數件衣服不翼而飛。問及是否被人偷竊、作案何人時,該女子也表示不知,此種情形下,女子則繼續向羅斯法大道尋找,巡邏隊則繼續向三福大道(Sanford Ave.)方向步行巡邏。
此後在三福大道路口處,一名小巴司機則向巡邏隊反映,剛路過的三名西語裔人士一起在路邊偷竊路過行人的背包及隨身物品,已有三名華人受害,其中一名長者經司機喊叫與提醒才避免受害。巡邏隊繼而跟隨三嫌來到41路,在一棟建築前將他們截停,報警等待警方的到來,「其中一人較有反抗,我們只好用適當手法不讓他逃走」。
警方到達後,巡邏隊告知了以上情形,不過三嫌並沒有任何身分,而在受害人未指正、僅有目擊證人證詞的情況下,警方最終並未逮捕並當場釋放三人。
本報記者則向警方確認,大多犯罪均需受害人指證,沒有受害人等於犯罪不成立。不過針對無證人士犯罪,嫌犯若無身分證明,警方仍會盤問,而若對方不願回答,就會以John Doe或Jane Doe來表示,並且一定會要求留下指模,仍可進行控罪與起訴。
曾韶基說,巡邏隊有時便會遇到這種無奈的情況,儘管竊賊被目睹行竊或搶劫,但卻無法立案,嫌犯當場被放走,導致錄得的罪案數量要比實際情形少上很多。這也是華社面臨的較普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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