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皇后區屋主和租霸鬥4年 動用法警趕走 律師揭預防方法
自2019年以來,為了驅逐租霸,馬鎮江和妻子楊豔已經想不起上過多少次庭、諮詢過多少專業人士、又當面交涉過多少次,卻總是無功而返;直到28日,法警出面,乾淨利落地趕走占屋的租客一家,馬鎮江的噩夢才就此得以暫時落幕,他們分享經歷,希望能為其他遭遇相同困境的房東提供一些鼓勵和啟示。
簽下租約 噩夢開始
楊豔說,她和丈夫大概在11年前,買下位於皇后區貝賽的一棟房屋,並在2016年將近乎全新房屋租給據稱經營古董生意的華裔潘(Poon)姓夫婦一家,他們當時帶著四個年幼的孩子,和楊豔簽下了合同。開始相安無事,但到2019年起,潘姓夫婦就開始拖欠房租,「月頭交的房租變成月底交」。
2019年底,潘姓夫婦開始不交房租,楊豔多次致電他們,但他們以「正在鬧離婚」為藉口,推諉房租;楊豔索性上門討租,但總是「巧合」地沒有碰過潘姓夫婦,「總是碰到他們其中一個女兒,我一去,她就哭,我就心軟,只能走了。」
如此幾次,楊豔和丈夫馬鎮江在2022年6月決定進入法律程序,驅逐潘姓一家,訴狀中列出的被驅趕人分別是潘Sam、其妻子以及唯一成年的大女兒。
在首次協商的過程中,潘Sam表示需要時間找房子,並說只需要和他簽訂和解協議就行,他將帶妻兒離開;在2023年2月,潘Sam同意在同年7月1日前搬走,如果他不搬走,法律將會執行對他一人的驅逐程序。
五個多月過去,潘姓一家仍未離開,本應在當年7月3日執行的驅逐程序卻無法進行,「如果還有其他成年人住在裡面,且身上沒有針對他們的驅逐令,那麼法警無法只執行針對一個人的驅逐令」,受楊豔委託處理該案的律師周青青解釋道。
楊豔只能再次上庭,要求驅趕潘Sam的妻子和成年大女兒,在今年年初開庭時,因為潘Sam的妻子表示女兒已經離開,於是法庭在3月下達針對潘Sam妻子的驅逐令。
在6月初,潘Sam妻子又向法庭提出,因為失業,大女兒也未找到工作,且需要扶養其他孩子,無法搬出;在開庭調節過程中,潘Sam希望寬限三個月,不過楊豔不同意,「他說等小孩上完學,在暑假找房子,可是他去年也是這麼跟我說的,最後就是拖拖拖」。
最後潘Sam說:「那就讓法官判吧,反正不會讓我們走的」;最後法庭要求潘Sam和妻子帶著未成年的孩子在月底前搬出,否則將驅逐,「他們當時很吃驚」,楊豔說。
趕走租霸 噩夢暫停
28日是驅逐令執行的日子,楊豔和丈夫馬鎮江以及兩個孩子,一早就在被占住所的門口,等待法警的到來。
法警先進門和潘Sam交談,隨後與楊豔表示,潘Sam一直在使用欺騙手段(finagling)的手段,試圖讓自己未成年的孩子留下,需要通知市警共同合作。
兩分鐘後,數名警員來到現場與潘Sam交涉,而另一名法警在徵得楊豔同意後,換了前後門的鎖;數分鐘後,潘Sam和三名孩子帶著隨身行李,開車離開。
法警隨後給楊豔多張「合法占有通知」(marshall's legal possession notice),潘姓一家任何人返回,楊豔都可報警逮捕他們,因為這屬於「非法入侵」(tresspassing)。
潘姓一家留下的行李物件,需要在30天內取走,而法警也幫忙聯繫了一家專業的運輸和儲存公司,將潘姓一家的物品在兩天內打包暫存倉庫,潘姓夫婦不得再藉口取物回屋。
楊豔和馬鎮江一家望著新的家門鑰匙和「合法占有通知」相當開心,但是因為此次惡夢經歷,他們不會再出租房屋,「過去四年沒收租,還要還貸款、交地稅,損失應該超過20萬元。」
狡猾房客 沒完沒了
潘sam運用房屋法庭驅趕程序裡對房客的偏袒和程序漏洞,以及許多藉口,比如假稱夫妻離婚、承諾要找房搬出但「房子永遠都在裝修」,又或者稱一家都沒工作,但是楊豔卻在法拉盛某公司偶遇擔任前台的潘姓大女兒,且潘姓夫婦一家至少有三輛車,其中一輛是賓士。
周青青說,紐約州法律對房客的偏袒和案件堆積,讓律師和房東都束手無策,「最好的方法就是預防」。她表示,房東對房客背景調查時,需要找調查詳細的公司,「不只是信用分數調查,還要查驅趕紀錄,如果案子和解,有的公司也無法查到,所以要找到連那類連和解都查到的公司」。
不過周青青在28日下午又收到消息,本聲稱不住在此處的潘家大女兒向法庭申請要搬回楊豔的住所,理由是她被非法驅逐,「我還要去上庭,這件事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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