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幫中國政府賄賂國稅局員工 2僑領陳軍、林峰認罪

記者許君達/紐約報導

被控充當中國政府代理人、試圖行賄國稅局(IRS)員工的前洛杉磯地區知名僑領陳軍及其同案犯林峰近日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分別認罪。法院將在今年10月底量刑,二人面臨的最高刑期分別為10年和15年。

陳軍和林峰均為加州居民。根據起訴書,兩名被告在2023年1月至5月期間,接受一名經調查已被確認身分的中國政府官員的指示,在美國境內協助中國當局騷擾和打壓法輪功學員。法庭文件顯示,陳軍曾向國稅局提交一份不實申訴,試圖通過虛假指控剝奪一個由法輪功學員經營管理的機構實體的免稅地位。在提交申訴後,陳軍和林峰聯繫到一名「國稅局員工」,向其行賄5000元以求幫助。不過,他們的行賄對象其實是由臥底的聯邦特工假扮的。

第一次行賄後,陳軍和林峰於2023年5月14日在紐約州紐堡(Newburgh)與這名特工見面。會面期間,陳軍再向特工行賄1000元現金作為「訂金」,還承諾如果虛假申訴成功,還將再支付5萬元個人賄賂,並贊助國稅局60%的「吹哨人」獎金。四天之後,林峰又在紐約甘迺迪機場向這名特工行賄4000元現金作為額外報酬。

根據執法監聽紀錄,陳軍在與中國官員的通話中,親口確認了這項賄賂行動是由中國當局指示和資助的。法庭文件紀錄的通話內容還顯示,陳軍曾與林峰詳細討論行動方案,包括傳達中國官員的指示、刪除與中國官員的聯絡記錄以逃避偵查,以及一旦行動敗露、如何再向中國官員通風報信等。

洛杉磯前僑領林峰(左)與陳軍(右)涉嫌受中國政府指使,以賄賂美國官員的形式從事跨國鎮壓,近日在紐約認罪。(本報資料照)

陳軍和林峰在去年5月被捕後,各自被控四項罪名。根據認罪協議,陳軍承認犯有一項充當外國政府未註冊代理人的罪名,可以判處的最高刑期為10年;林峰承認犯有一項賄賂公職人員的罪名,最高刑期15年。

國稅局 加州 紐約州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