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多項槍枝限制 聯邦裁定可實施

記者劉梓祁/紐約報導

在槍枝暴力日益嚴重的背景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24日裁定,維持紐約州控槍法律的大部分內容,旨在加強對槍枝攜帶的監管,尤其是在公共場所的限制;據最新裁決,紐約州可以在學校、公園、劇院、酒吧和時報廣場等「敏感」地點禁止人們攜帶武器。

位於曼哈頓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還支持審核槍證的官員要求申請者展示「良好道德品行」,從而阻止被認為危險的人士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然而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也否決2022年法律的部分內容,包括禁止在通常對公眾開放的私人場所攜帶槍枝的規定,如加油站和超市。

法庭曾在去年12月作出類似裁決,但最高法院在另一案件中闡明了賦予槍枝持有者的憲法保護後,重新審理此案;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在聲明中說,「這一決定是我們努力保護所有紐約人免受槍枝暴力之害的又一勝利,常識性的槍枝安全立法有助於保護紐約人。」

此前「紐約州步槍與手槍協會訴布倫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的判決,擴大了民眾在公共場合攜帶武器的權利,但最高法院在今年6月通過一項禁止受家庭暴力限制令約束的人擁有槍枝的聯邦禁令,限制了布倫案的影響。

隨後,最高法院命令曼哈頓上訴法院根據這一決定,即「國家訴拉希米案」(U.S. v. Rahimi),重新審查2022年紐約州法律;上訴法院表示,最高法院在拉希米案中的分析「支持了我們先前的結論」,將繼續對槍枝攜帶的監管。

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紐約州可以實施多項針對槍枝攜帶的限制。(取自州長辦公室)

美國槍枝持有者協會(Gun Owners of America)副總裁普拉特(Erich Pratt)在聲明中稱該決定「令人極度沮喪」,未來將繼續州府的反槍枝立法者鬥爭,直到紐約人最終能夠在不受侵犯的情況下,出於自衛而攜帶武器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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