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民投票權被判違憲 華人看法不一

記者高雲兒、許君達╱紐約報導

紐約市一項擬允許綠卡持有者等投票的非公民投票法,在近日被紐約州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裁定違憲,有華人認為,如果無證客移民輕易就得到他們千辛萬苦得來的投票權,實在不公;不過也有華人表示,他們居住在美國數十年,同樣繳稅、履行公民義務,卻因為無法取得入籍資格,不能讓自己的聲音傳遞給執政者。

此前紐約市通過非公民可投票的法律,允許持有綠卡和其他在紐約市擁有聯邦工作授權的人士,在包括市長和市議會在內的地方選舉中投票,不過21日州上訴法院裁定,該法因違反紐約州憲法和市政自治法(Municipal Home Rule Law),應屬無效。

同源會會長黄友興曾在2022年參與反對該案的訴訟,他表示,作為公民才擁有的投票權得來不易,「我們付出千辛萬苦,要花錢、學英文、努力工作繳稅、要排隊等待,才有這個權利,無證客來了30天、60天就可以投票。」

他同時對紐約市日益嚴重的無證客問題表示不滿,認為他們已經占用紐約市太多的資源,而需要幫助的紐約公民,比如遊民和退伍軍人等,卻被嚴重忽視,「想要用整個紐約市的資源,來解決聯邦的移民問題,那把錢花光了也不夠。」

不過在曼哈頓東百老匯從事社區服務工作的福州人葉先生,平日工作內容之一就是協助華人進行選民登記;他說,很難統計在社區中居住的閩籍華人中,具體有多少人沒有加入美國國籍。

葉先生說,據他了解,確有為數不少未能取得綠卡或入籍資格的福州同鄉在這裡居住了數十年,與其他人一樣報稅、繳稅,履行公民義務,卻無法讓自己的聲音很好地傳遞到執政者那裡。有些未能拿到合法身分的人,繳了一輩子稅,甚至退休後連社安金都拿不到。

只有綠卡的葉先生,在非公民投票權被判無效後,目前也無法擁有投票權,他說:「歲數大了,英語不好,公民考試太難了。」他表示,雖然自己對市政府和議會中的民意代表有諸多不滿,但作為納稅人,他卻沒有辦法用選票去為自己說話。「連給我喜歡的候選人捐款表達支持都是違法的。」

市議會2021年通過法案,允許符合條件的紐約市非公民參與投票市級民代的選舉,前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對此不置可否,現任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則用一種默許的方式,讓該法案在30天後自動成法;在2022年6月,史泰登島州高等法院以法案違反紐約州憲法為由截停,並永久禁止紐約市選舉委員會讓約80萬非公民居民註冊投票。

紐約移民聯盟(NYIC)不服裁決,在去年上訴;上訴法院在21日以3比1的投票結果,維持原定裁決,並同意州憲法中的「每一位公民都有權投票」的條款,僅指美國公民;法院並且裁定,根據市政自治法,任何選舉上的變更都應由選民投票決定,而非由地方立法機構作主。

在2022年6月,史泰登島州高等法院以非公民投票法違反紐約州憲法為由截停,並永久禁止紐約市選舉委員會讓約80萬非公民居民註冊投票。紐約移民聯盟(NYIC)不服裁決,在去年上訴。(本報檔案照)
非公民投票權於近日被州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裁定違憲。(路透)

在上訴法院的投票結果中,華裔女性法官萬泰妮,是唯一一名反對原裁決的法官,她認為這剝奪了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有誰可參與投票的權利;她也認為該決定剝奪了紐約市近100萬名居民的投票權,「儘管當地的民意代表已經選擇給予這些居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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