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崙助理地區檢察官 華社談保釋制度
布碌崙(布魯克林)助理地區檢察官卡特(Larry Carter)25日到位於班森賀的華人社區服務中心,給在座的華裔聽眾解釋紐約的保釋制度是如何運作,並問答了華社普遍關心的問題。
卡特從2021年起在布碌崙地檢辦公室工作,目前的主要工作是負責起訴盜竊和襲擊等暴力犯罪。卡特首先解釋了現行的保釋制度,他說,從2020年起,對於大多數輕罪(misdemeanor)和一些重罪(felony)來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等待處理時是不需要坐牢的,執法部門和檢方在這方面會受許多要素的制約。
輕罪和重罪的區別主要在於,如果被起訴犯罪嫌疑人的可能獲刑時間超過一年,就屬於重罪,否則就是輕罪。重罪通常涉及使用武器,比如槍枝和刀具攻擊他人;如果不使用武器,而且沒有給對方造成嚴重傷害就是輕罪。
卡特說,按照2020年通過的保釋法,法院現在一般傾向於對被告採取最有限的限制措施,一般會放了被告或對被告進行監督,但對犯有以下罪行的嫌犯,法院一般會在審理之間關押嫌犯。這些罪行包括一級和二級襲擊罪、一級和二級搶劫罪、二級入室盜竊罪、非法擁有槍枝罪,謀殺和企圖謀殺的嫌犯當然更應該被監禁。
對於華社普遍認為現行保釋制度太松懈,許多應該被關在牢裡的人現在都被放出來,導致社會治安惡化,卡特認為,檢方和立法部門現在充分意識到這一點,正在採取措施予以修正,實際上也通過了數項相關法律,不過他強調,這會是一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
對於華社另一個關注的重點仇恨犯罪,卡特說,市警總局和布碌崙地檢目前都有專門的部門和辦公室調查處理仇恨犯罪案件,他們一直非常重視仇恨犯罪,也希望居民能及時舉報。對於其他一些華社關注的問題,比如商店內的盜竊現象,街頭突發的騷擾事件,卡特也都給於了耐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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