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君案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記者胡聲橋/紐約報導

王書君充當外國代理人案5日控辯雙方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做了結案陳詞,雙方各自總結了自己的觀點後,法官陳卓光(Denny Chin)宣布案件進入陪審團審議環節。截止發稿,陪審團仍沒有對此案做出判決。

聯邦檢方在結案陳詞中說,有充分的證據顯示,在過去十多年的時間裡,王書君一直過著雙面人生。他2006年開始使用電郵寫日記,2016年開始使用微信,在中國國安人員的指示下,為中國當局提供海外民運、法輪功,以及香港、新疆、西藏和台灣方面的各種信息。

檢方特別指出,在中國青島國安官員紀杰(Ji Jie,音譯)的指示下,王書君對海外民運的形勢進行了分析;在廣東國安官員賀峰(He Feng,音譯)的指示下,他打電話給香港民主人士何俊仁,了解其對香港特首選舉的看法,並將相關情況寫在電郵日記中。

檢方還認為,在對王書君的多次調查訪問中,他一再撒謊,聲稱自己和國安官員沒有任何聯繫,但事實絕非如此。檢方還表示,王書君有一本64人的通訊錄,裡面有許多海外民運人士的聯繫方式,包括紐約香港民主運動組織NY4HK創始人楊錦霞(Anna Yeung Cheung)。楊錦霞出庭作證時說,雖曾參加過「胡趙基金會」的活動,但並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和聯繫方式被王記錄了下來。

王書君被指控的四項罪名分別是陰謀充當外國代理人、充當外國代理人、非法擁有身分證件,以及對執法部門做虛假陳述。檢方在結案陳詞中尤其詳述了王書君符合充當外國代理人這一罪名的各項條件。

王書君律師馬格利斯-奧努瑪(Zachary Margulis-Ohnuma)在結案陳詞中說,檢方必須毫無疑問地證明王書君是有意向中國政府透露海外民運人士的信息,才能證明被告充當外國代理人,但控方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因為被告是胡趙基金會的秘書長,在海外民運圈內有許多朋友,在社區也是一名有影響力的教授,而且他沒有從中國政府獲得報酬,國安人員曾提出為他購買回國機票,但沒有證據顯示他接受了機票。這所有的一切都充分證明王書君並不是有意充當外國代理人。

王書君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交由陪審團判決。(記者胡聲橋/攝影)

上周五,出於各種原因,王書君放棄了自辯。王書君的親友5日在法庭散發一份為王書君辯護的陳詞。這份陳詞認為,王教授根本就不是間諜,因為他連間諜的基本素質都沒有,他原本就是一個與人為善的人。這份陳詞還認為,檢方認為紀杰、賀峰和小李是與王書君聯繫的三位國安人員,但檢方完全無法證明這三人就是中國國安人員,也沒有提交關於三人真實身分的證明文件。陳詞認為,不排除這三人陷害王書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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