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檢執法 市警怨每件均要寫報告
市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16日對今年年初生效的「攔檢次數法案」(How Many Stops Act)舉行監督公聽會,市警方面繼續強調了在實踐中要求警員每逢檢查均要打報告的操作難度。
公共安全委員會主席薩拉姆(Yusef Salam)介紹,2024年第三季度的數據顯示,市警共報告了56萬2198次攔檢,其中程度最輕的一級攔檢為55萬1455次,程度稍重的二級和三級攔檢則分別有4252次和6491次。薩拉姆表示,根據以往的紀錄,市警的攔檢行為過於針對非洲裔,以致被攔檢者的族裔占比嚴重不均,因而才有了「攔檢次數法案」,以確保市警執法透明且能被追責。立法成案近一年後,委員會決定召開公聽會,以便審查警方對新法的執行力度。
根據警方操作規程,警員的街頭攔檢可分為四個級別,其中一級和二級程度輕微,通常僅做簡單溝通和問詢,結束後被攔檢人即可恢復自由;而程度較重的三級和四級則要求警員必須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進行、並有權將被攔檢人逮捕拘留。此前,警方要求三級和四級攔檢結束後需要報告,而在「攔檢次數法案」通過後,包括一級和二級在內的攔檢也被要求報告。
市警總局(NYPD)法律事務副局長葛柏(Michael Gerber)作證時表示,毋須諱言,警方對要求報告所有包括一級攔檢在內的輕微攔檢行為的規定必然存在抵觸情緒,但依然落實了法案內容,包括建立新的內部規定並重新培訓警員,以滿足法律要求,同時還上線了新的電子數據庫以便一線警員簡便快捷地完成報告。
薩拉姆出示的第三季數據便是警方採取了新措施後的成果。他還介紹,三級以上的攔檢一直處在聯邦監管之下,警方的行為始終都被展示在顯微鏡下檢視,而從攔檢高峰期的2011年至今,三級以上攔檢發生的數量已下降了90%。
針對新立法可能導致警方工作量無故增加的爭議,葛柏表示,雖然此次來到市議會並非為了重新挑起罵戰,但還是要說明,警員在進行街頭攔檢時,面臨複雜、多變且有潛在危險性的環境,而新規定無疑又在他們本已面對的複雜情況中又增加了一道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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