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權案 保守派大法官保川普?
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針對川普試圖推翻2020年選舉,包括2021年1月6日國會暴亂的行為提出起訴,川普主張總統擁有絕對豁免權,最高法院的裁決預計在月底出爐,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分析可能的結果,以及裁決對審判時間可能的影響。
最簡單的結果是最高法院裁定川普無權享有可不被刑事起訴豁免權;華府特區巡迴上訴法院2月判定他全無豁免權。這一裁決可能使特檢官對川普的審判立即展開。
但分析指,如果最高法院同意沒有豁免權的這上訴法院的裁決,可能一開始就不會受理川普的上訴。
在4月25日的言詞辯論中,幾名溫和派保守派法官明確表示他們不同意上訴法院的舉措,尤其是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和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
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將最高法院這次任務描述為「寫下未來世代奉行的規則」,卡瓦諾稱法院的判決將對「總統職位的未來」以及「國家的未來」產生影響,顯示大法官傾向給總統有豁免權的空間。
但是最高法院可能會透過對「公務」(official)行為授予某種程度的豁免權來達成更廣泛的裁決,根據言詞辯論內容,顯然支持這樣做。
這一結果將引發許多實質性問題,包括怎樣算是「公務」行為;川普的大部分論點以1982年尼克森訴菲茨傑拉德(Nixon v. Fitzgerald)案的裁決為基礎,在該案中最高法院裁決,對於因其職務責任之「外緣」(outer perimeter)範圍的公務行為所造成的民事訴訟,總統享有絕對豁免權。
川普主張,最高法院在該案中授予前總統的民事豁免權也應該適用於其他前總統的刑事訴訟。
如果最高法院接受這一主張,史密斯的案件也不會結案,但可能嚴重延遲審判,也將重新引發另一場辯論,即川普在選舉後的行為有多少屬於公務行為,有多少屬於私人行為。
無論最高法院多數派如何決定關於公務行為的豁免權,只要川普的部分行為屬於私人行為,至少有部分指控可以繼續進行。
史丹佛法學院憲法法律中心研究員賽利曼(Matthew Seligman)指出,「川普可以藉由拖延時間,創造表面上輸,實際上贏的局面。但也可能相反,因為即使最高法院採納他的主張,他仍然會因非公務行為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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