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任內稅改法案海外獲利課稅規定 獲最高法院維持
華盛頓州一對夫妻不滿投資外國公司未變現獲利遭課稅,對前總統川普任內稅改法案提告,最高法院大法官20日以7票對2票裁定,2017年「減稅及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強制遣返稅條款(Mandatory Repatriation Tax,MRT)符合美國憲法第一條(Article I)與第16修正案(16th Amendment)。全國公共電台(NPR)分析,此案判決對於數兆元聯邦預算可能產生重大影響。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撰寫的主要意見書指出,這起案件重點在於國會能否針對未分發的投資獲利對股東或企業合夥人課徵所得稅,根據長久以來的最高法院判例以及國會慣例,「答案是可以的」。
「摩爾訴美國案」(Moore v. U.S)中,華州夫妻查爾斯‧摩爾(Charles Moore)與凱薩琳‧摩爾(Kathleen Moore)因為2017年稅改法案而積欠聯邦稅近1萬5000元,繳完欠稅之後便提出聯邦訴訟,以強制遣返稅條款違憲為由,要求退回稅款。
2006年,摩爾夫妻花費4萬元投資友人在印度經營的機械工具公司,取得13%持股,股票雖有獲利,從最初的4萬元增值到超過500萬元,但持股不曾賣出。
「減稅及就業法案」在川普簽署後生效,美國納稅人若持有某家海外公司至少10%股份就要繳稅。根據估計,強制遣返稅條款上路之後,可望在2027年之前為政府創造3400億稅收。
摩爾夫妻在保守派反法規團體協助下提告,但訴訟被聯邦區域法院駁回,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也維持下級法院判決。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報導,去年12月在最高法院言詞辯論庭上,摩爾夫妻律師對於允許未變現獲利課稅提出警告指出,如此一來等於讓國會議員獲得各式各樣的課稅管道,例如對退休帳戶或房地產增值課稅。
全國公共電台報導,前共和黨籍眾院議長萊恩(Paul Ryan)曾經提出警告說,如果最高法院裁定強制遣返稅條款無效,高達三分之一稅務規定將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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